任务3
净化当用溶剂提取样品中残留农药时,会带入若干干扰杂质,如色素、脂肪、蜡质等。所以,要进行净化。
兽药残留主要是由于在动物的饲养过程中,为了提高品质和产量,滥用或过度使用兽药、甚至禁用药物。
氟苯尼考和支原净治疗呼吸道综合症能不能一起用?
梨树县畜牧局:村民事发60多天后才报案,死猪现场被破坏无法确认
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猪死亡原因应由畜牧局举证
城市晚报四平讯最近,梨树县村民郑亚芳向记者反映,她是位养猪户,2007年,她饲养的67头猪在短时间内突然死亡,17头母猪全部流产,事发后她多次到县畜牧局讨说法,但7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也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据郑亚芳讲,她今年70岁,住在梨树县梨树镇霍家店村八社,是多年的养猪户。
2007年10月14日,她从梨树洪仁兽药店以每盒70元的价格购进5盒蓝耳净疫苗兽药,后又增购3盒。
当月16日,兽药店负责人常洪明为她家的猪注射了蓝耳净疫苗,17日开始,有猪发病,萎靡。
20日,她和老伴儿又为猪们连续三天注射蓝耳净。
从当月22日开始,短短10天时间,66头育肥猪(每头20?60公斤)和一头公猪相继死亡,17头母猪全部流产,经济损失近20万元。
郑亚芳说,事情发生后,她找到常洪明理论,但常洪明并不承认是打蓝耳净疫苗造成的。
随后她又多次到县畜牧局报案,可畜牧局的人没有及时到现场勘查,也不出具猪死亡鉴定书。
郑亚芳认为,畜牧局的人未及时到现场勘查,不对猪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她到法院起诉畜牧局,法院却不给立案。
郑亚芳还说,这几年来,她不断地找县畜牧局和信访部门,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今年2月25日,她再次到县畜牧局讨说法,却被畜牧局的人打了,现在她正在住院治疗。
畜牧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3月7日,梨树县畜牧局局长刘凤华及该局兽药监察所副所长付忠华等接受记者采访。刘凤华说,郑亚芳的事畜牧局都知道,局里早已处理过。说着,刘凤华让付忠华拿出一堆有关此事的文字材料。
记者在今年1月2日畜牧局向县联席会议呈递的情况报告中看到以下内容:我局认为:郑亚芳是在事发60多天后才向畜牧局报的案,没有保留死猪现场,之前她并没找过畜牧局报告死猪问题及要求出现场,畜牧局只能对洪仁兽药店作行政处罚,无权对其如何赔偿郑亚芳的经济损失作任何裁决,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在今年2月25日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当天上午8点刚过,郑亚芳突然来到即将召开的全县畜牧工作会议会场,掏出其上访材料宣读,大家劝解但其不听,畜牧局被迫报警,民警和局领导一起对郑亚芳拉手、抚背,欲将其请出会场,郑亚芳顺势倒地。
局领导拨打120,将其送到县医院。经医生诊断,郑亚芳身体无大碍。
3月7日,记者电话采访当时派民警到会议现场处置的梨树县康平派出所所长温永军。
温永军所述与畜牧局的说法基本一致。
当事人: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3月20日,郑亚芳在病房对记者说,畜牧局说的不是事实,2月25日上午,局长和警察打了我,我晕倒在地不省人事,醒来后才发现自己身上有伤,当时现场有监控录像,但打我的那一段被他们有意删除了,另外还有很多真相他们都没告诉你,例如当时猪死后,我多次到畜牧局反映,但他们却不派人到现场勘查、取证,等到我把死猪处理完了,他们又说我报案晚了,没有证据无法对死猪做鉴定。
3月2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郑亚芳的律师焦殿恩。焦律师对记者说,按照法律规定,郑亚芳的猪死亡原因应由畜牧局举证,而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对不予立案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向当事人下达《不予立案裁定书》。
3月23日郑亚芳对记者说,她相信国家的法律,要继续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兽药名称通用名:氟苯尼考注射液
商品名:
重症急救
汉语拼音:Fu
ben
ni
kao
zhu
she
ye
主要成分氟苯尼考、盐酸多西环素、替比夫定、聚肌胞苷、免疫核糖核酸、双氯芬酸钠、进口平喘抑制剂、泼尼松。
性
状本品为淡黄至深棕红色澄明液体
适
应
症无名高热综合症,重症呼吸道综合症,全身混合感染疾病。
1、由高致病性蓝耳病,圆环病毒病,伪狂犬,瘟热症,猪流感等病毒性疾病与副猪嗜血杆菌,链球菌,传染性胸膜肺炎,支原体,附红细胞体等混合感染引起的无名高热综合症。
症见:突然发病,病猪初期体温升高40~42.5度,呈稽留热;厌食,嗜睡;
皮肤发红
、耳部、肛门、腹下、四肢等部位皮肤发紫,甚至发蓝,
部分病猪皮肤有红色或紫色、圆形或不规则的疹块;咳嗽,鼻塞,
流鼻涕,呼吸困难;部分病猪出现肌肉震颤,积堆现象;初生仔猪
尖叫,呕吐,眼部水肿,拉鲜绿色稀便。
2、由胸膜肺炎、副猪嗜血杆菌、支原体、巴氏杆菌、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呼吸型链球杆菌、蓝耳病(非典型或温和型)、副流感、伪狂犬等主要病原混合感染而引发的呼吸道综合症。
症见:发病前期少数猪只出现喷嚏,咳嗽,厌食。一周后症状加剧,
有些出现鼻塞,流鼻涕,甚至鼻液带血,
3、用于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全身性感染及深度混合感染疾病。
用法用量肌注:一次量:每1Kg体重:马、牛0.05ml;羊、猪0.1
ml;犬、猫、禽、兔、狐、貂0.15ml。二天一次,重症第三天再注射一次
产品规格
10ml:氟苯尼考2g
产品包装
10ml/*10支
注意事项1、伴发猪瘟病时,可先用疫苗紧急接种后,再使用本品效果更佳。
2、由于本品浓度较高,若遇冷析出,加热溶解,不影响疗效。
3、本品不与林可胺类、氟喹诺酮类混合使用。
停
药
期食品动物肉、脂肪、内脏28天,奶7天,蛋7天。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044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