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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亩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补贴条件:1、创办种植业类的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2、创办畜禽业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才可领取补贴;3、创办水产业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水面积达到1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4、创办林业类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2)补贴金额:1、产业类农场: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定额补助,比例为30%,补助发放采取的是“先建后补”的原则。2、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茶叶产业等:申报条件是露地规定一千亩以上,设施两百亩以上,补贴50万-100万左右。3、林业产业:林业局的林下经济项目通常补贴在10万-30万元左右。4、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金额为300万元左右。6、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的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标准可申请补贴金额大约为200万元。7、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露地基地需在一千亩以上,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8、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9、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50亩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农业补贴是农民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补贴什么、补贴多少,怎么补贴,关系着农民自身的利益。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展,这将给予农民们大大的福利,2016年农民种地有补贴吗?种地有哪些补贴?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简单来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坚持“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所有在计税面积内种植农作物的和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都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

补贴发放标准:

(1)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

(2)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发放要求:

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发放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具体操作流程由县财政局、农业局另行通知。

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高粱)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统一经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

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经营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和标准:

(1)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稻谷烘干进行现金直补。

标准:每吨稻谷(湿谷)补贴80元。

(2)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现金直补。

标准:水稻(早稻30亩以上,晚稻50亩以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但每户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玉米、高粱50亩以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但每户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现金直补。

标准:种粮合作社按水稻、玉米、高粱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但每个合作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按其实际服务面积集中育秧每亩补贴40元;机插秧每亩补贴20元;病虫害统防统治每亩补贴20元。

(4)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现金直补。

标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补助按贷款支付利息的50%补贴。

发放要求:

(1)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稻谷烘干补贴:首先由补贴对象在水稻收割后15天内向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然后由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补贴对象要提供购种发票、土地流转合同以及交售给粮食烘干企业的稻谷(湿谷)结算票据〕。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补贴:首先由补贴对象在水稻、玉米、高粱收割前30天内,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由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补贴对象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售粮结账凭证(银行往来凭据),数量按早稻700斤/亩、晚稻800斤/亩计;专业合作社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统一生产经营的依据〕。

(3)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补贴:首先由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由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提供服务所在乡镇、街道和村服务合同、结算清单等)。

(4)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补贴:首先由补贴对象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由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补贴对象要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借据、贷款利息支付凭证)。

发放方式:

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补贴资金采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对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补贴发放申请经过核实通过以后将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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