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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用的原则,你有哪些了解?

农药混用有许多优点,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都能混合使用,也不是所有的农药都需要混合使用。混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依据药剂本身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病虫草害发生的规律和生活史等,来判断是否能混合或需要混合。

农药混用的原则,你有哪些了解?

各种农药能否相互混合使用,大体上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农药混合使用主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就不宜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2、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肥类或碱性物质混用,一旦混用就会使这类农药很快分解失效。碱性肥料如氨水、石灰氮、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硫菌灵、井冈霉素、多菌灵、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

3、混合后无药害:混合后混合药液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剂型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含砷的农药如砷酸钙、砷酸铝等不能与钾盐、钠盐类化肥混用,否则会发生药害。

5、混合后毒性不增强: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不能增毒。

6、混用后农药的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混合后产生沉淀的不能混用,如波尔多液不能与石硫合剂混用,否则会产生硫化铜沉淀,进而对作物产生药害。

二、农药与化肥的混用要掌握的原则

1、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肥效、药效、激素均得以发挥。

2、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沉淀、盐析等化学反应。

3、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农药使用严格执行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关于国家对农药使用规定的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国家对农药使用有什么规定

1、我国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四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二、涉及食品安全可以扣押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使用严格执行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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