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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我刚刚成立一个养猪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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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养猪本身是不用交纳印花税的。地税局让你交的印花税可能是营业账簿印花税,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这部分印花税是没有免税规定的,是必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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