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嗪酮的使用和禁忌
噻嗪酮属于噻二嗪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型低毒仿生杀虫剂,又称飞虱宁、扑虱灵、稻虱灵,属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那么,噻嗪酮的使用和禁忌是什么呢?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噻嗪酮的主要用途噻嗪酮属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果树、茶树、蔬菜等作物的害虫防治,对鞘翅目、部分同翅目以及蜱螨目具有持效性杀幼虫活性。
可有效地防治水稻上的大叶蝉科、飞虱科:马铃薯上的大叶蝉科;柑橘、棉花和蔬菜上的粉虱科;柑橘上的蚧科、盾蚧科和粉蚧科。
噻嗪酮的使用噻嗪酮一般可以喷施使用,但在防治不同害虫时,喷施浓度都不同,例如在蔬菜防治烟粉虱时,可用20%粉剂兑水1500倍使用,水稻在防治白背飞虱和叶蝉类害虫时,每亩可用25%粉剂50克+水60公斤喷施。
噻嗪酮使用禁忌:不能作毒土法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只能用2次,且白菜、萝卜不能使用。
噻嗪酮的使用注意事项①、噻嗪酮无内吸传导作用,要求喷药均匀周到。
②、不可在白菜、萝卜上使用,否则将会出现褐色或白化等药害。
③、不宜多次、连续、高剂量使用,一般1年只宜用1~2次。
④、药剂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⑤、此药只宜喷雾使用,不可用作毒土法。
⑥、若使用中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脱去工作服,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和眼睛。
如误服,应立即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没有特殊药剂。
⑦、对家蚕和部分鱼类有毒,桑园、蚕室及周围禁用,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河塘。
施药田水及清洗施药器具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
⑧、一般作物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多使用2次。
在使用农药时,有哪些禁忌?
对于限制使用的农药,由于品种太多,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每一种农药都有一定的限制使用条件,这些条件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施用量、方法、时期以及土壤、气候条件等。每种农药的限用条件要详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下面仅介绍主要的限用的情况。
(1)甲拌磷:高毒有机磷农药,只作为拌种剂使用,严禁喷雾。
(2)克百威:高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只能拌种和撒施,严禁喷雾。
(3)林丹:不是六六六,它是含量达99%以上的丙体六六六。只能在防治小麦吸浆虫、荒滩飞蝗、竹蝗上使用。
(4)由于某些作物对某些农药敏感,在登记时明确了在敏感作物上不得使用,如敌百虫在高粱,乐果在杏、枣树上不得使用等。
(5)已批准在小麦上登记的含有甲磺隆、氯磺隆的产品,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酸性土壤(pH值<7)、稻麦轮作区的小麦田使用。产品的用药量以甲磺隆有效成分计不得超过7.5克/公顷(0.5克/亩),以氯磺隆有效成分不得15超过克/公顷(1克/亩)。
(6)在水稻上使用的含甲磺隆的产品,仅限于酸性土壤(pH值<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用药量以甲磺隆计不得超过3克/公顷(0.2克/亩),水稻4叶期前禁止用药。
(7)在油菜上使用含胺苯磺隆的产品,只适用于甘蓝型油菜,白菜型油菜慎用,禁用于芥菜型油菜;禁用于土壤pH值< 7的田块、土壤黏重田块及积水田;仅限于油菜移栽后7~10天或直播油菜4.5~6叶期冬前使用;使用本产品180天以上,后茬可种植移栽中稻或晚稻,不能种植其他作物。
在我国,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什么是农药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农药是指具有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4)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5)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6)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以上就是农药的适用范围。农药用于有害生物的防除称为化学防治或化学保护,用于植物生长的调节称为化学调控,用于灭杀蚊、蝇、臭虫、蜚蠊等卫生害虫的农药称为卫生杀虫剂。《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和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这里包括国家正式公布禁用的农药,因其已不能作为农药使用。
(2)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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