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补贴和粮食补贴是一种吗
种粮直补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那么,耕地补贴又是指什么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这两个概念可以看出,种粮直补和耕地补贴并非同一个项目,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包含了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现在基本上是不存在种粮直补的项目了。至于耕地补贴的标准,以当地公布的规定为准。
粮补和地补是农村种地农民普遍享受到的两项重要农业补贴。二者肯定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粮补全称叫国家粮食补贴,我们这叫做粮食直补,它是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种植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积极性而采取一项惠民措施;地补又叫地力补贴,它出台的目的是引导农户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是发放对象不同。粮补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它不在乎田地是不是归你承包;地补是对土地确权证拥有者发放的。直白点说:粮补补种田者,地补补耕地确权者。
三是补贴标准不同。我们这边粮补每亩补贴106.5元;地力补贴为每亩105元
微心小贴士:已经领取土地确权证的农户,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进行必要的信息变更,特别注意的是卡号名必须与确权证书上名字相一致,要不然粮补和地补会打不上。
粮补和地补是不一样的,比方说今年大豆换茬补贴(前茬玉米)在每亩150元,粮补在每亩320元,玉米补贴每亩25元,这是黑龙江今年种植作物的粮补。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由占用者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主要有,占而不用。(2)土地集约利用政策:(1)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宽打窄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也要实行有偿使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保有量;可以利用劣地的,垦多少”的原则。(3)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保护耕地。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业,尤其是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控制、林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注意节约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划拨外,建立起土地使用者的自我约束机制,土地利用要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防止闲置浪费土地、牧业。(4)节约用地政策,减少土地的闲置和浪费,不得多占地,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征用耕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要逐步减少划拨使用土地的范围,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不得占用好地、工业、城市和居民住宅建设等各类用地进行统筹规划。(5)保护耕地政策,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过地价评估。通过有偿使用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土地的基本国策,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的效益和使用功能,不得占用耕地,对各类用地进行控制,可以少占地的,对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严格保护。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必须按照“占多少;可以利用荒地的,合理布局
农村土地买卖政策
根据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现在最新的政策,农村土地可以买卖,但前提条件是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具体怎么办理还没出台。
不过依据以前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如果是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用于农业经营,由当事双方签定协议即可,如果是转让需报土地发包方备案,也就是向村组报告一下,不需要村组批准。如果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最好去县级以上农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是买土地搞商业开发或企业建设,则需要通过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用与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第二条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早是在什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法律主观:
耕地的种类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从地属上又分为: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中国《水土保护法》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 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星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却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常用耕地 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临时耕地 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中国《水土保护法》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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