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国家每年补贴多少钱
1.安徽宿州
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补3年,分年度兑现;对从事设施农业、养殖、特色种植等产业被认定为中小型和大型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和5万元。
2.江苏铜山
对效益好的家庭农场给予3到5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业绩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实际销售收入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还有贴息扶持,最高额度为5万元,可连续享受。
3.天津
按其转入的土地面积,以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山东曲阜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面积在200亩以上、合同5年以上、总投资30万以上的,最高能拿到10万元补贴资金。
5.河北衡水阜城县
2022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资金共计100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额度掌握在5万元左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额度掌握在4万元左右,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额度掌握在2万元左右。
6.湖北武汉
通过验收,对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且达标的种植业、水产业专业型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新建的基础设施部分予以补贴。
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年底检查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已享受了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不纳入家庭农场的补贴范围。
7.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扶持额度掌握在5-20万元,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部级典型案例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并给予资金倾斜。承担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家庭农场,每亩补助200元,其中,省级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0元,市县配套100元。
国家补贴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具体操作申请可以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等相关网站上去查询和收集。
一、政府补贴项目
1、种养类农业补贴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
(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2、加工类补贴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
(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
(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
(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6)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
(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
(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
(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3、流通设施类补贴
(1)保鲜类项目申报
(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4、基本建设类补贴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
(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
(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
(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
(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
(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
(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二、政府补贴不能申领情形
1、关系户,利用自身与村干部的人情或亲戚关系取得名额,或村干部自身保留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名额,今年将不得领取。
2、被拉入黑名单的,那些家里有车有房经济状况良好的却还领着补贴的人将会拉进黑名单。还有靠领导关系、冒充他人领取等的人将不得领取。今年会裁掉中间过程将补贴的钱精准打到领取者的个人账户上,精准抚贫。
3、领取补贴的对象和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是部分条件不符合的人无法获得补贴。通过在筛查的方式将蒙混过关的人清查出来,将名额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
4、申报时没有提供材料完善的资料的人需落实真实有效的材料。
5、经过核实有土地但是不劳动与规定情况不符合的不能领取补贴。
法律依据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资金统筹用于资本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
第七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和补贴方式等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可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挂钩。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鼓励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创新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方式。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规模和节奏要根据担保业务运营情况合理确定;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应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096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