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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用水量平衡法确定旱作物灌溉制度时有哪些参数,如何确定

用水量平衡法确定旱作物灌溉制度时,

论述用水量平衡法确定旱作物灌溉制度时有哪些参数,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拟定的灌溉制度是否正确,

关键在于方程中各项数据如土壤计划

湿润层深度、

作物允许的土壤含水量变化范围以及有效降雨量等选用

是否合理。

①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

H

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系指在旱田进行灌溉时,

计划调节控制土壤

水分状况的土层深度。它随作物根系活动层深度、土壤性质、地下水

埋深等因素而变。在作物生长初期,根系虽然很浅,但为了维持土壤

微生物活动,并为以后根系生长创造条件,需要在一定土层深度内有

适当的含水量,一般采用

30~40

㎝;随着作物的成长和根系发育,

需水量增多,计划湿润层也逐渐增加,至生长末期,由于作物根系停

止发育,需水量减少,计划湿润层深度不宜继续加大,一般不超过

0.8~1.0m。在地下水位较高的盐碱化地区,计划湿润层深度不宜大

0.6m。

②土壤最适宜含水率及允许的最大、最小含水率

土壤最适宜含水率(

θ适

)随作物种类、生育阶段的需水特点、施肥

情况和土壤性质(包括含盐状况)等因素而异,通过试验或调查总结

群众经验确定。为了保证作物正常生长,土壤含水率应控制在允许最

大和允许最小含水率之间变化。允许最大含水率(

θ

max

)以不致造成

深层渗漏为原则,一般采用土壤田间持水率

《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发布的规范农田水利管理和灌溉用水行为的法规,重点关注水资源节约、科学配置与高效利用,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切实保障农业生产。

《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规共分五章24条,从改进农田水利制度、合理安排用水、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农田水利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中,办法第一章指出了管理的宗旨和任务,办法第二章规定了农田水利的利用与保护原则、计划与实施等内容,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水权的取得与管理机制,办法第四章则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第五章则主要是附则和法规实施日期的说明。在农田水利的管理中,《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对水的节约利用和水资源的科学配置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和规范。此外,《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来源和程序,强化了水务管理制度和责任主体。

如何保障农业用水权的合法性?《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农业用水权应当登记备案,并授予其使用证书。未经许可使用农业用水的,应当依法承担违法用水的法律责任。

《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提供了具体规范。需要农业从业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遵守,并积极推动该法规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水权制度,水权是农田水利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享有依法取得的农业用水权,水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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