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农村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走大规模机械化耕种方式吗?
我不同意交给大户,我可以联合几十个户凑50亩地自己种植。这样可以搞养殖也可以搞经济作物,还可以享受国家的补贴政策?地是农民的根啊走南街村的路线集体化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补助?还可以看国家政策作什么挣钱?千万别再一家一户的了,享受不到国家的补贴啊。邻居们可以凑三十亩地的就有补贴。自动组织最好的。
农民承包的土地,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在农民的生活还不能完全脱离土地的情况下,多数农民是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岀去的,如果农民的生计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土地流转就会自然水到渠成。
土地流转,首先要考虑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对于那些外岀打工,家里又没人料理,这样的土地考虑流转是可以的。对于那些一时还离不开土地的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饭碗,种地再不赚钱,必定还有饭吃。如果离不开土地的农民没有了土地,生活就没有了保障,这种情况自己经营总比流转岀去要好的多。
土地集约化,农业机械化,这是农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这要有一个过渡期,要在其他产业的发展,能够把农村劳动力真正从土地上解放岀来,农民的生计不再依赖土地,农民才会自愿放弃土地,这样才会真正实现现代农业的要求。
随着乡村振兴步子的加快,农村产业也会很快兴起,如果真正找到了适合农村发展的产业,农民生活有了新的来源,农民就会愿意退岀土地,这样农业发展步子也就会自然加快。
此提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关于农业发展方向与农业耕作方式两个不同的问题。因此,要回答此问题,必须就发展方向与耕作方式分门别类予以阐述,方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可以肯定地说,真正经历过新中国发展历程的人都知道,新中国成立之初,首先就是进行了千百年来的土地改革,让全体农民都获得了真正属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同今天的分田到户并无二样。然而,在面对自然自然灾害与农田基本保障建设时,农民已深深地感受到了,单家独户的力量就明显力不从心。因此,农民开始自发地组织起来(非国家强制),加入到互助组,并由此上升加入到合作社,最终在国家的引导下,走上了人民公社的集体化道路。
在集体化的二十来年中,虽然农民生活极其艰苦,但“改造中国”的积极性高涨,以“愚公移山”精神,可谓是“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大搞农田与水利基本建设,不旦为将来的农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还支撑着国家工业化的建设,使得我国用短短的几十年,就实现了资本主义国家一两百年才完成的工业化,并成为世界少有而又体系基本完整的工业化第六强国。
不可否认的是,在集体化发展过程中,由于急于求成,确实发生过一些错误的做法,甚至在某个时段挫伤过农民的积极性。但那只是实行过程中方法扁离的问题,而不是发展制度与模式问题。如果我们在坚持中加以改革,改正错误的做法,农业的发展也不至于徘徊到现在。
由于受此影响,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又实行起了分田到户的单干政策,确实在当时起到了一定而又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但毕竟是短暂的。因为后来在国家取消了几千年来的农业税,甚至还倒给农民以耕作补贴后,不旦未能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反而抛荒更严重,粮食进口不减反增,大多数农民也并未从单干中致富,甚至国家竭尽所能脱贫攻坚。连当初冒险带头单干的小岗村,后来在沈浩书记带领下,也不得不搞起了土地流转。
从脱贫攻坚与小岗村的变迁中,人们不难看出,分田到户的单干,虽然在一定的时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它依然没有摆脱 历史 上沿袭了几千年小农经济的属性,它严重丧失了集体抗击自然灾害与农田基本保障的能力;它严重制约了乡镇集体经济发展,而失去了以工扶农、全面发展的条件;它严重制约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以及可持续的发展,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有鉴于此,目前国家在推行土地流转政策,也就是提问中所说,将单家独户的土地流转由有“资本”的“种植大户”进行耕作。毋容置疑,土地流转肯定优于单干的发展模式,至少能避免单家独户单干的种种不利弊端和不利因素,有利于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
但是,严格来说,土地流转依然没有脱离剥削的本质,反而将农民由土地使用的主人,变成了被顾者(打工仔),其剩余价值依然被少数人或说是资本(而非国家与集体)剥夺;它依然摆脱不了 社会 的两极分化,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困扰。
因此,要真正实行党***民艰苦卓绝、为之奋斗所要实现的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的目标,唯有继续坚持走 社会 主义集体化发展道路,按照人尽其才,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 社会 主义分配原则,壮大集体经济。只要这样,才能像如今的周家庄、南街村农民那样,让全国农民真正享受到免费住房、免费教育、免费医疗等福利;才能真正让全国农民安居乐业, 社会 和谐共生。
关于是否可以都实行“大规模机械化耕种方式”问题,可以说,无论是实行怎样的农业发展模式,但因我国地理与气候环境,可谓是千差万别,能否采用“大规模机械化耕种”,只能是因地制宜,“量体裁衣”,而不可一概而论。
作为一个农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有了土地,农民的生活才有一个最起码的保障。
如果把农村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走大规模机械化耕种的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这可以把亿万的农民从传统的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中解放出来,大幅度的提高生产效率,加速实现我国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
但是这么做,很多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无法保障怎么办?不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些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是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走大规模机械化耕种的方式。
因此这种大规模机械化耕种的方式要真正实行起来,我觉得在现阶段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唯只有随着 社会 保障能力的提高,使得众多的农民变得不依靠土地,从事其它产业也能够生活的很好,这样才能够使得众多的农民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交给种植大户,走大规模机械化耕种的方式。
我不同意农民的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我也不同意走大规模的机械化耕种方式;我同意的是可以把部分的土地流转给认真种地的种植大户,我也同意农民们自发自主的成立各种各样的专业的农业生产各作社,我同意的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现大规模机械化耕种方式,而在那些承包土地的农民家庭中,应该实现的是小规模的、现代化的、机械化的耕种方式,这才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
中国有几亿农民,农民都是靠种地生存的,把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那就是让种植大户抢走了几亿中国农民的土地资源,剥夺了几亿中国农民赖以生存的种地的权利,如果把土地全部流转给种地大户的话,农民们也只能是一亩土地收取了三百二百元的土地流转费用,而会有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这个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至少也都有80%以上的中国农民们,没有粮食吃,没有粮食吃的中国农民们,就会又退步到贫困的生活地步的!
现在的种植大户,有的种植大户对流转的土地是采取积极态度的,也进行了大量投入的,土地投入的多,土壤的质量也就得到了保证,粮食产量也会增加的,这样的种植大户,在土地流转方面,是做了积极贡献的,但是,也有部分的种植大户,把土地流转到手之后,不是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投入,而是在利用流转土地做文章的,比如套取国家对土地,对粮食方面的各种补助补贴,还有的种植大户拖欠农民的流转费用,更有甚者,流转土地到手后,也有抛荒弃种的,所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中国的国情来看,把土地全部流转给种地大户,对靠种地为生的几亿中国农民来说,是不公平,也是不合适的!
至于说走大规模的机械化耕种方式的问题,其实,现在的农村,已经基本上是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因为中国的土地是承包给了千千万万户的农民家庭,所以,中国的土地需要的是机械化的耕种方式了,但是,除了那些大型的国有农场,比如黑龙江省的那些国有农场,还有新疆的生产建设兵团之类的大型的农业公司之外,在中国的农村,需要的是机械化的耕种方式,而不是大规模的机械化的耕种方式的!
在现在的中国农村,由于实行的是家家户户的土地承包模式,所以应该是实行的家家户户小型的、小规模的农业机械化的耕种方式,也就是现在日本的农业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在日本,由于可以耕种的土地面积有限,也没有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耕种方式,而是全部实现的是各种各样的小型的、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机械的,这样,也就实现了日本农业现代化, 科技 化的发展,日本的农业在全球也是领先的,日本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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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的农村实况,土地流转是个必然。因为一家一户的小块种植模式早己落后时代的发展。怎么流转?流转到谁人之手?是个很大的问题。流转到种植大户呢还是流转到由***领导的行政村呢?都可以试。我的主张还是集体管理为好,这样才能共同致富。
不同意!
没错,耕地流转至民营资本,可以实现现代化农业。并且,其现代化进程,较任何一种体制形式下,来得可能更迅速些。但是,由于民营的私人性,决定了它有一下几个问题无从解决,或解决不好,会给 社会 带来诸多弊端。
一,粮溅利微,土地商肯定着力于经济作物,拒绝种粮食作物,长此以往,定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二,土地商所种农田作物,如遭遇市场不利或天灾,为避免造成更大亏本,他们常以逃之夭夭而赖掉农户地租。土地撂荒和农户因追租而带来的烦扰是不可避免的。
三,即使实现了民营体制下的农业现代化,且现代化带来了巨大的农业红利,但这些几乎和农民无关,农民也只挣几个地租钱。农民共同富裕绝无可能。
四,农业机械化,农民面临失业田间劳动。而随着城市智能机器人的兴通,环保力度的日趋加强,建筑行业随着城市建设日趋完善而衰退,那些从事密集的手工、半手工的农民工,那些从事高污染、高危、高温等低端劳作的农民工,还有那些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总有一天会统统失业。那时,农民进城无业,回家无田,仅靠区区一亩几百元地租,怎去维持生计。
以失去广大农民稳定生活而换取的农业现代化,不是共同富裕意义上的 社会 进步,有违***的初心。
农村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这种情况,可能现在以前就有了,但不是太多。
如果农户自愿流转,又经当地政府权力部门审核批准,种植方向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该签定流转协议。
但必须确保农户在规定时间内享受流转收益。
旧 社会 田地是个人的,可以买卖,所以那时如果急需用钱,或者有人吃喝嫖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维持生活的那点田地就卖了。这样,土地就慢慢集中到少数人手里。
我们现在土地虽然不是个人的,但也承包到户了,一包三十年,也和个人的差不多。虽然不允许买卖,但可以流转。题主问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走大规模机械化种植方式。我认为这办法不可行。
1、土地流转说白了就是土地买卖。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年轻的时候可出外打工,年老以后仅靠那点退休补贴恐怕会使生活难以为继。况且市场经济特点就是千变万化,一旦打工农民失业,失去土地后连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没有了。
2、所谓种植大户,大多也没什么高新技术,谁也无法保证他能够挣到钱。并且有的种植大户怀有投机取巧心理。如有一个种植户,通过上面关系打听到修高铁经过某地。他就流转一千多亩地种葡萄。但后来并没有修高铁。这人支不起土地流转费跑路了,地也荒了,受损失的还是农民。
大规模机械化来讲种方式是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的。但我不同意农村土地流转给大户承包。因为这种承包只是暂时解决了部分农田抛荒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的根本问题。这是一种向更私的方向发展方式,对农民共同致富没有任何好处。更重要的是,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大户承包了,农田非农化倾向十分严重。由于粮食价格低,赚不到什么大钱,他们就把基本农田改为池塘,种藕种草,养鱼养虾。这样的承包,对国家的粮食安全有害无益,更不利于农业农村的长远发展。
土地可以流转,与其流转给大户,不如流转给村集体,或者收归村集体,让集体与农场合作,搞股份公司。这样,既有利于农村农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又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共同富裕。这是最好的设计,科学合理的安排。像现在的小岗村就是跟北大荒集团合作,搞得挺好的。小岗村现在的路子是符合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值得各地学习和推广。
总之,只要有利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什么方式合适就釆用什么方式。
农民的土地是自己种好还是承包给专业种植户好呢?
可以申请补贴。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直接现金补贴到户。二是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不再要求独立法人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於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也有新的变化。
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於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而新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
对於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新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著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其他补助可以咨询当地省市级文件。如今有田无人种,扶持力度大,可以去政务公开窗口查询有关法规。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行了土地承包,并且留了自留地,农民有了真正意义上自己的土地。所以说当今农民的土地来之非常不易,农民也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有很多的农民靠着土地养活了自己的家庭,还有很多的农民通过土地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除了种一些小麦、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外,还可以种一些的经济作物,第一批敢于尝试的村里人都成了万元户甚至是十万元户,而且自己家里面也有了自己的农用机械。
在我们村有一位姓张的老头子,他在村头有一块6亩多的地,他选择种一些经济作物,西瓜、甜瓜、烟草等,一年下来这6亩地能够收入6万块钱左右呢,比起给别人打工简直强太多了,不过这个钱也不好挣,和老婆两个人经常是除草、杀虫、施肥,还得提前联系卖家,一年下来两个人就没有消停过,累的够呛的。
张老头儿子十八岁的时候他就把烘烤烟叶技术传授给了他,还在自家地的中间打了一口水井便于浇地,不用去看别人脸色,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发达,老张又将自己的农产品发到网上面卖,全国各地到处邮,老张觉得这样子挺好的,给别人打工不自在也赚不了多少钱,自己种地挺好的。
但就是在这个挺好的时候,迎来了土地变革的新政策,土地可以流转了,可以把土地交给那些有钱有技术有资金的投资者来管理,自己可以将土地承包给他们,自己放心去城里面打工可以挣一份外快,其实土地流转确实挺好的,一方面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种解放出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劳动力,或者是还可以选择把土地承包给别人然后自己仍然种地只不过是相当于给别人打工了,这样也有了收入保障年底还能分红,肯定要比自己种植要好。
土地流转就是为了能够大大加大土地的利用率,适合种什么?怎么种?成片大规模管理下收益那是相当的可观的,要不说土地未来为越来越值钱呢。要是你你会选择承包还是自己种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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