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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主要包括道路、绿地、广场绿化地内乔木、花灌木、草坪等植物材料养护管理及园林设施维护管理、商业繁华地段特殊管理等。养护管理工作要顺应植物材料的生长规律和生物学特性以及当地的气候条件而进行。

简述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一、具体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树木养护管理达到:生长势好,无病虫害,枝干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主、侧枝分布均匀适宜。绿篱、黄杨球修剪整齐一致。

2.草坪养护管理达到: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无杂草,生长茂盛,颜色正常,平整美观,每年修剪六次以上,无病虫害。

二、具体养护管理措施

1.浇水:浇水要及时,本着“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尽量节水”的原则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一般掌握在乔木50厘米以上,灌木30-40厘米,草皮15厘米以上)、不跑水、不漏水。浇水后要及时扶直、填缝或封坑,一般情况下水渗下后24小时内完成。

2.排水:大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积水8小时后仍不能渗下要及时排除。

3.中耕除草:雨后或浇水过后2-3天及时锄划,锄划深度3--5厘米。 为保持绿地清洁,花灌木、观赏树的生长,减少病虫的传播及潜伏场所,保持土壤肥力,要及时除草。本着“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结合中耕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

4.整形修剪:花灌木类按技术要求修剪及时、合理、株形美观、无枯死枝、病虫枝、萌蘖枝、重叠枝、徒长枝、交叉枝、骈生枝等,剪下的枝叶及时清除(一般剪后12小时之内清理干净);绿篱类要适时修剪,修剪高度一致,篱面及四壁平整,棱角分明,剪后及时清除剪下的枝叶(每个街区或每块绿地剪完12小时内清除)。

5.病虫害防治:坚持“综合防治、防重于治”的原则,保护植物材料不受或少受病虫的危害。搞好病虫测报和除治工作。注意观察枝叶有无异常,发现病虫害及时治理。

6.施肥:施肥时期与植物生长时期紧密配合,根据具体情况(如土壤性质情况,不同季节)来确定肥料种类,施肥均匀合理,施肥量适当。

7.防寒:在冬季降温以前,根据各种植物材料的耐寒能力的强弱,采取适当的方法预防冻害的发生。如灌冻水与春灌;包裹、涂白树干;搭风障;清积雪等保护措施。

8.保洁:管理人员及时清除绿地内垃圾、弃物等,保证绿地美观整洁。另外,发现园林设施或植物材料丢失、损坏、倒伏等现象能处理的及时(24小时内)处理。

另外,在一些人群活动频繁和商业繁华地段的绿地或隔离带,人为损伤严重(如随意践踏草坪、在树干上栓绳打钉晾晒衣物、摆放广告牌或在绿篱上晒被褥等),常会造成植物的损伤,甚至死亡的现象。这些纯属养护管理以外的特殊情况,不应列为养护管理范畴。望引起重视,大力进行爱树、爱花、爱草的宣传工作,发现上述现象有关部门及时制止,人们共同维持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园林绿化管理,保护环境,绿化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若干规定》、《南昌市园林绿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园林绿地,由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统一规划和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和教职工应共同维护,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认真执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搞好各系科划分地段的树木花草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对维护园林绿化有成绩的系科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爱护树木花草,保护园林设施,严禁下列损坏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1.偷砍乱伐树木,随意开荒种地,偷盗苗木盆花;

2.攀摘树枝,摇树爬树,剥皮挖根,树上钉钉栓绳物,安装吊环秋千;

3.损坏树桩树架,踩踏绿篱花坛,采摘树枝花果;

4.院内放养牲畜、家禽和持枪打鸟,损坏树木、树苗、花卉和草坪;

5.在园林设施、花坛周围、草坪上踢球及其他体育活动,随意搬动石桌石凳;

6.在树木和各项园林设施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标语通告。

四、凡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标准》(见附表)予以赔款;情节严重者,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罚款标准价目表

项 目

赔 偿 罚 款 标 准 价 目

偷砍乱伐树木

以每株进价 5--10 倍计算

草皮

每平方米 15--30 元;

花朵、花枝、树枝

花朵以每朵 5 元计算,花枝、树枝以每枝 10--20 元计算

绿篱

以每公尺 100 元计算

花卉

每株按市价标准 3--5 倍罚款

树上挂绳吊物、院内持枪打鸟、草坪上从事体育活动等

每次处以 10-20 元罚款

放养牲畜、家禽

每头处以 10--50 元罚款

损坏园林设施

按原成本费标准 2--5 倍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二号公布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985年6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共17条。

6、《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7、《城市绿化条例》

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扩展资料:

园林古建筑行业作为受固定资产影响较大的行业,在城镇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以大唐芙蓉园为代表的城市园林古建筑运营模式、以宋城文化为代表的影视文化园林古建筑运营模式纷纷取得超额收益,并得到业界认可。

与此同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促使全社会日益重视生态环境。2001-2010年,全国城市绿化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投资额从163.2亿元增加至1235.90亿元,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2%左右,充分显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

到2010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49.45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22%,绿地率34.17%,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0.66平方米。

园林古建筑不但能很好的继承了传统文化,也对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振兴文化产业并更加强调环境保护的大趋势下,园林古建筑也将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新闻网——修订《森林法》以促进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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