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源(水资源)需求预测
一、用水定额的确定
用水定额主要是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DB232/T727—2003),《吉林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DB22/T389—2004)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03)确定的,并结合各地区、各行业的不同用水现状及工业、人口发展不均衡的实际状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用水定额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牲畜用水以及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定额包括人均居住生活用水指标与人均公共设施用水量。2010年,城市均按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农村没有考虑;2020年,农村也按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标准确定。
工业用水定额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确定,同时参考了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研究院的《黑龙江省城市水资源规划》。确定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哈尔滨市、大庆市、长春市用水量为50~85 m3,其他城市为150 m3;2020年哈尔滨市、大庆市、长春市为30~50 m3,其他城市为120 m3。
农林牧渔用水主要为灌溉用水,其次为牲畜、禽类用水及果树林及种草用水等。水田灌溉用水定额根据地貌条件的不同划分为两个农业灌溉区:东部高平原区和西部低平原区(包括山前倾斜平原)。旱田灌溉用水定额主要采用玉米定额,2010年按管灌,2020年按喷灌。牲畜用水分为大牲畜和小牲畜,考虑牲畜用水的特点,2010年和2020年差别不大。
二、需水量预测
(一)需水预测的原则和目标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对水资源需求进行预测,即预测国民经济需水,也兼顾生态环境用水。从长远角度来说,节约用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按照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的要求来确定需水定额。预测定额考虑了各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节水水平等因素,需水预测按市县行政区进行。
预测以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为背景,根据各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用水定额预测近期2010年需水量,根据国家和地方宏观发展战略目标及基本方针,预测远期2020年需水量。
(二)需水量预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与用水定额预测2010年、2020年需水量,其结果2010年平水年需水量为174.33×108m3,其中地下水需水量为79.34×108m3;2010年偏枯水年(降水频率75%)需水量为192.33×108m3,其中地下水需水量为85.53×108m3。2020年平水年需水量为212.62× 108m3,其中地下水需水量100.30 × 108m3;偏枯水年(降水频率75%)需水量为112.11×108m3。各地下水系统的需水量预测结果见表10—1,各市县行政区的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林牧渔业用水量见表10—2、表10—3。
表10—1 各系统地下水需求量预测表
表10—2 2010年地下水需水量预测
续表
续表
表10—3 2020年地下水需水量预测
续表
需水量预测中的地表水、地下水需水量主要根据水利工程现状与规划及多年的地表水、地下水供水统计数据预测。各市县的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主要以地下水为主,个别城市如长春、哈尔滨、北安、齐齐哈尔不同程度地利用地表水;水田灌溉利用地表水比例为80%左右;旱田灌溉地表水比例为10%左右;牲畜与禽类基本用地下水。
各行业需水量以农林牧渔业用水量最大,为45.92×108m3,占需水量的57.9%。各行业用水量及用水需求预测变化趋势见图10—1。
图10—1 现状与预测需水量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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