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灌溉的电费是多少
有些农村地区的农业灌溉用电收费已达0.9元/度,根据中央和各省市有关农业用电收费标准不调的原则,这种高价格严重地违反了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以水利电为主的南昌市规定农业用电仅为0.449元/度,湖北规定农业排灌电价在10kv以上的仅为0.392元/度,而贫困县则将为0.22元/度;东北的锦州用电来源是另一种状况,以火力电为主,其规定农业用电在110kv以上的为0.286元/度,山东与锦州的电源一致,那么山东的电价如何呢?根据山东发展状况对电力的需求分为东部和西部,东部易出现电荒的青岛为例,其农业用电生产费用为0.758元/度,这在全国已经是相当高的用电标准了,而相对落后的菏泽、济宁却出现了“窝电”现象,拥有大量电资源的菏泽开发区工业用电仅为0.4元/度,菏泽电厂二期和1.2#的价格也不过0.379——0.4元/度。
农业用电高价位运行看似不起眼,实际上不同寻常,分析原因①农业用电不规范,随意性较强,电网改造不彻底。②不否认农村管理阶层阶级牟利的可能性,“合法性”的灰色收入常常不会被问责。③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基层政府缺位下的农村治理制度处于“自然性”状况,没走向法制化轨道。
经查,河北省物价局文件,冀价管(2011)62号文件,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规定,农业生产用电35千伏及以上为0.5015元/千瓦时,趸售电价0.4454/千瓦时,但是,乡镇供电局所针对农户实际收取的农业用电电价是0.6586/千瓦时,甚至比这更高,其实0.6586/千瓦时电价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趸售电价。地方供电局所把农业生产灌溉用电按照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趸售电价标准收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物价局规定的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标准,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可惜一般基层农村的农民朋友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其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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