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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农药后,农药包装瓶袋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有污染吗?你怎么看?

使用农药后,农药包装瓶袋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肯定有污染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

使用农药后,农药包装瓶袋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有污染吗?你怎么看?

农村用的各种农药有低毒高效的,有高毒高效的,丢弃对环境是极大的污染。在农村的都知道,农民打药配比药水,在河边顺道就会包把空药瓶,空药袋就丢到河里,一到庄稼防虫季节,小河边,田间地头到处都是。

农药本身就有毒性,记得有一年,夏天,家里地里豆秧生虫,我就背着药筒倒要,打了一个上午,农村的药筒都是,手动的,天气又热,打药是身体留的汉,与满天飞的药水在风的吹动下,满身都是农药味,中午回来感觉整个人都晕乎乎的,后来到了河里洗了一个多钟头,整个人才缓过来。所以农药不仅可以杀害虫子,对人体也是个也有危害。那么到处乱丢的空药瓶,空药袋对人,动物都有伤害。

同时还破坏生态环境,残留在药瓶的药,被虫子吃了,动物,像青蛙,小鸟吃了毒死的虫子也会中毒而死的。

对于农村农业瓶,农药袋乱丢的现象,对环境的污染,农民兄弟也是没有办法的,试问一下,使用后的这些瓶子,袋子,农民不可能自己收起来吧,及时收起来放到家里,又怎么处理呢,放到家里又会有新的危险,药物残留太集中.直接危害到人的安全。

如何处理这些农业瓶,农业袋,我个人有几个建议,只是个人看法:

第一种方法,在农村的地头,路边设置像城市的垃圾桶一样的农药瓶,农药袋子集中收集桶,专人负责收集到一个地方采用科学的方法处理。

大力宣传农药瓶子,农药袋子,乱丢乱扔对环境的危害,对人的危害,对动物与生态环境的危害,用大量的事例告诉农民,这个危害有多大,让农民真正认识到乱丢乱扔空药瓶,空药袋的对自己生活环境的危害性。这样,农民就会很自觉的把用过的空药瓶,空药袋放到固定的收纳箱里。如果这个方法可以实施,农村就见不到到处都是的农药瓶,与农药袋了。

第二种方法,空瓶换药法,就是农民拿用完的空药瓶,空药袋,到农药公司,买新药时给与一定的优惠与折扣,这种方法,需要一定的农业补贴,否则,农药公司不愿意的。

总之,农药空瓶,空袋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只要想办法做,是可以解决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第十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五条 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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