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计划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单位工作计划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xx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人事部xx年度工作计划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及地方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对公司现行制
度及规定进行修改,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
根据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从xx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新出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来看,我司现行的绝大部分制度将面临修改,特别是《员工手册》、《工作行为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奖惩制度》、《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公司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诸多内容将重新修订,并且必须在xx年第一季度修订完成,保证在xx年5月1日能够执行新的厂纪厂规。
二、针对xx年分公司与总部的合并,做好相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总经办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运作方式,重新设计和搭建组织结构;
(二)优化、精减部门及岗位,实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人工成本,防止出现重叠用工成本;
(三)对总部及分公司员工数量、质量、结构、员工流动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关键职能的效能进行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确实可行的人员调整和配置方案。
(四)根据行业、产品特点、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人员需求历史数据,做好xx年人力资源供需预测,保证企业的用工需求和正常运作。
三、在薪酬管理方面,分步进行改革,继续推行“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政策
根据公司来年的经营情况,寻求突破,力图打破吃大锅饭,实现多劳多得,按绩取酬。针对不同岗位和业务特点实行不同的薪酬管理制度,办公室职员采用“底薪+岗位津贴+职位津贴+绩效奖金”的综合计薪方式,而产线、品质的员工继续推行计件薪酬制度。
绩效考核需要强化,做到考核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关注考核结果;同时对评定为先进的员工可以试行“总经理特别奖”予以重奖或晋升,对业绩或考评不佳的员工则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
四、建立和巩固招聘渠道,及时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
(一)xx年计划选用的招聘渠道如下:
招聘类别
招聘渠道
费用
渠道数量
适用招聘人群
现场招聘
人才市场招聘
付费
1文职、技术、管理类
厂门口招聘
免费
1普工类
网络招聘
综合行招聘网站
付费
1文职、技术、管理类
行业性招聘网站
付费
1技术、管理类
职介推荐
观澜、平湖周边职介
免费
多个
文职、普工类
内部招聘
熟人推荐
免费
不限
普工类
内部晋升/调动
免费
不限
管理、技术、文职类
(二)xx年招聘费用预算
招聘类别
招聘渠道
费用
招聘频率
渠道数量
现场招聘
人才市场招聘
3600
6-8天/月1
网络招聘
综合行招聘网站
3500
全年1
行业性招聘网站
1000
全年1
其他招聘成本
3000
全年
合计
11100
五、人员培训与开发
(一)年度培训计划说明
xx年行政人事部在培训方面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日常的入职培训在循序渐进的推行以外,专项培训和技能培训为零记录。为此,在xx年我部必须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及部门人员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课程,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公司将通过培训逐步调整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员工综合素质,这也是编制本年度培训方案的出发点。
(二)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
为了使培训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方案前,认真进行了培训需求调查,共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至各个部门,并收集至调查结果如下:
培训类型及课程安排
培训类型
培训内容
培训资料
主讲部门
授课方式
参训对象
入职培训
《企业文化》《员工手册》、《安全管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政人事部讲授法(ppt、文本)新入职职员
《公司规章制度》讲授法(ppt、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讲授法(ppt、文本)
《岗位说明及作业指导》《岗位说明书》、《工作指南》、《机器设备操作指南》所属部门讲授法+实操
专项培训
《团队执行力》《团队执行力》ppt课件及文本行政人事部讲授法+体验式管理层及办公室职员
《高效沟通及沟通技巧》《高效沟通及沟通技巧》ppt课件及文本讲授法+体验式管理层及办公室职员
《职场礼仪》《职场礼仪》ppt课件及文本讲授法+体验式全体员工
《全员安全培训》《安全管理》讲授法(ppt、文本)全体员工(含分公司员工)
单位工作计划 篇2一、经济技术指标 在 20xx 年客运站要保证完成局下达的 700 万元的的经济任务考核指标,力争营运收入取得新突破。 争取完成营业总收入 550 万元,其中:售票服务费目标额为 300 万元,旅客站务费额为 150 万元,其它收入要完成 100 万元。 做好“春运”、“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的运输组织工作,安全、高效、周密地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候乘车条件。 严格遵守交通部“三优”“三化”的规范要求,遵照考核质量指标的计算方法完成服务质量指标和相关考核指标,上级下达的具体指标是:客车正班率百分之九十九、发车正点率百分之九十
八、售票差错率千分之三、运管结算率百分之九十五、旅客意见处理率百分之九十九。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 20xx 年,客运站的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所以在 20xx 年中要进一步做好车站基础设备设施和基础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工作。做好车站的的三化(绿化、美化、亮化),特别是停车场北大墙、出租车停靠站的车辆进出站口、候车室的美化和亮化。
单位工作计划 篇320xx年对我来说,来的有些太早了。在过去一年中,还有一些要求和目标没有达到,转眼20xx却早早的到来。再这样的情况下,我实在不知道该对新年的到来感到高兴,还是对自己没能完成过去的目标而感到惭愧。尽管在过去我已经尽可能的努力了,但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有许多的问题在过去的一年困扰着我,让我在工作中实在难以做到最好。
但尽管是这样,自己在过去一年中依然有不少的提升和进步,现在,回忆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对这全新的20xx年作出展望,我要在这里对接下来的工作做好计划,希望自己能在20xx年顺利的完成自己的计划目标。
一、个人提升的计划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在工作中出现过很多的问题,在这一年里,我要好好的改正过去的不足,提高自己在这一年的工作能力。
思想方面:回忆过去的工作,自己在思想上的问题不是只是一点两点。过于的争强好胜导致在工作中没能为集体着想,还因此犯下了不少的`错误。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要从自己的思想改正自己。认真的学习公司的发展理念,紧跟公司的发展方向。在工作中学习团体荣誉感,以团体的利益为重。在生活当中,也要通过网络和书籍学习实事,提升个人的政治思想。
工作方面:工作方面的提升是非常必要的,随着公司的发展要求,工作的难度也在一点点的提升,作为员工,我必须在工作中进步,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要向优秀的前辈们看齐,多去吸取大家的优秀经验。在工作中我要多反省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出现的问题,并不断的提高对自己的要求,加强对个人的管理能力。
二、工作中目前需要改正的问题
首先,需要改正的是自己在过去工作中得到散漫态度。自己因为在工作中的责任感不足,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不仅仅严重的影响自己的工作,更是可能会对其他的同事造成影响。
其次,对自己一天的工作安排也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也同样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工作质量。
总之,在过去,我确实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在全新的一年里,我会努力的提升自己,让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员工。
单位工作计划 篇4市水利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水兴水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牢固树立民生水利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条件的关系,着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着力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进一步夯实水利基础,增强保障能力,为建设“实力药都、善美__”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良好的水资源保障。
一、实施民生水利,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按照“保民生、重生态、强管理、促发展”要求,把民生水利建设摆在全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优先位置,进一步夯实基础,为建设“实力药都、善美__”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重点实施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固西险工加固工程和大清河治理工程。积极配合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搞好我市区域内__干线和安国支线配套工程建设。全力支持__建设集团建设__地表水厂。
同时,保持与上级水利部门的沟通,掌握国家投资重点,做足、做好水利项目储备,适时申报,努力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盘子。20xx年计划解决2万人农村饮水问题,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6万亩;争取应急抗旱项目1个,应急度汛项目1个,农用桥梁改建1-2座;做好__河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沙河灌渠城区段治理项目。
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三条红线”和“五项指标”。按照河北省、保定市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我局将紧紧围绕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和“五项指标”考核(用水总量指标、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这一核心内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计划用水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全面履行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打击和严惩违法行为,规范和整顿水资源管理秩序。突出加强水资源认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对不按照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二是推进自备井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加强自备井管理,逐步扭转水资源管理落实状况。三是研究制定城区自备井关闭方案,按步骤逐步实施。
三、加强水利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水利的良好环境。今年,我局将按照省、市要求着手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从长远来看,这两项工作均是利国利民的大事,需要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为保障上述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将着重围绕“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等这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水情教育和宣传工作,唤起社会各界的水忧患、水危机、水战略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利、重视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环境。
单位工作计划 篇5今年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将重点开展疟防人员、镜检人员及临床医生疟防知识、诊断水平及镜检技能培训,稳定疟防队伍,提高疟防质量,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巩固全市疟疾防治成果,确保20xx年我市达到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寄生虫病防治20xx—20xx规划》,认真执行《省年—20xx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和《市20xx—20xx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完成疟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工作内容与指标
(一)疫情报告。
全市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和疫情专报(个案调查报告),报告率达到100%,其中实验室诊断疟疾病例比例应达到75%以上。
(二)传染源管理。
所有疟疾现症病人进行正规氯、伯喹八日或青蒿素类(恶性疟)药物治疗,正规治疗率达100%。
(三)输入性疟疾及疫点处理。
各镇(街办)卫生院应对输入性疟疾和本地疟疾发生点(村)开展主动调查,搜索传染源。以病家为疫点,开展疫点处理,处置率达100%。在控制传染源的基础上,流行季节要对病家开展药物浸帐或喷洒灭蚊,覆盖率应达90%以上,疫点内人群预防服药率应在90%以上。
(四)发热病人血检。
各医疗机构和镇(街办)卫生院全年应开展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三热)病人血检。年按省下达计划我市血检发热病人应达950人次以上,任务分解如下:七星台、安福寺、问安、百里洲四个卫生院各完成140人次,、、店三个卫生院各完成100人次,店、二个卫生院各完成60人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
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填写疫情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城镇12小时,乡村24小时内实施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专报(网络直报要填写病人的详细住址,农村病人填写到村组,城镇病人填写到街道居委会或具体单位,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要注明从某地输入病例)。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必须经血检诊断,先可作疑似病例报告,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血片确诊后作疫情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疟疾流行季节要到村组主动搜索病例,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漏报。
(二)加强疟疾传染源的管理。
全市自年以来,已连续五年无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故年无本地休治对象。若发现流动人口中有疟史病人,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休止期抗复发治疗。如果发现输入病例和本地新发病例,要认真落实现症病人规范治疗,所有治疗人员实施村医全程督导服药,确保治疗质量。流行季节发生的疟疾病例开展疫点处理,对重点人群(病人家属、四邻或自然村居民)采用磷酸哌喹或磷酸氯喹进行预防服药,拔除病灶点。
(三)加强抗疟药品的管理。
市疾控中心对抗疟药品要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督导和检查抗疟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严防抗疟药品流入市场,严禁使用过期的抗疟药品。
(四)加强血检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要成立疟原虫镜检中心,市综合医疗机构和各镇(街办)卫生院要成立疟原虫镜检站。思想汇报专题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疟原虫镜检人员的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和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镜检中心和各镜检站要按照省血检规范操作和枝卫函[]26号文件要求做好疟原虫血检工作,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要常规检测疟原虫,应制作厚、薄血膜,采用吉氏染色。保留全部阳性血片和阴性血片,认真填写血检登记,每月2日前向疾控中心上报上月血检结果。
镜检中心负责全市镜检站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和血片复查,每季度一次,每次复查全部阳性血片和抽查5%阴性血片,登记复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疟疾病例血检确诊报告管理》(鄂卫函〔〕78号)的通知要求,及时核查网络报告临床诊断疟疾病人血片,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更正网报病人的诊断方式。
(五)按照《省消除疟疾工作手册》(待发)要求,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消除疟疾过程中注意痕迹资料的保存,并按照消除疟疾考核时间做好验收准备。
(六)加强输入性疟疾的管理。
我市人口流动频繁,市疾控中心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发[]17号)的要求,加强与劳务输出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输入性疟疾的主动或被动监测,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对所有从境外恶性疟流行区回归人员要及时进
单位工作计划 篇6我局的审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提出的“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及自治区审计厅提出的“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双二十字工作方针,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发挥审计“免疫”功能,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我县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县委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县审计工作的实际对*年审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永恒主题,做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当前的财政审计目标是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以支出审计为重点,审计财政资金支出和使用的效果、效率,进一步完善财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扩大审计覆盖面,坚持本级财政预算审计与延伸审计相
结合,凡是有财政收入上缴任务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都要纳入审计范围,确保财政审计的深度与广度。要加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非税收入、转移支付等财政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要通过不断深化财政审计,特别是对地税、土地、农电等几个有较大财政上缴任务的单位和对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数额较大单位的跟踪、延伸审计,更进一步查找和发现问题,强化审计执法威力,加大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审计执法效果,加强跟踪监督,促进整改和纠正,加强部门协作并引入各种监督力量和手段,加强审计情况的深层次分析与研究,为县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对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对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促进整顿建设筑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新路子,不断完善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国家审计的职能优势,社会审计的专业优势和内部审计的知情优势,加大审计力量,提高工作效率,重点审计工程招投标程序、工程量不实和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等问题,有力地保障政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的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节约资金。全年要完成农业综合大楼、古郡博物馆、县医院门诊大楼等×××个投资审计项目。
(三)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年我局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 改进方法,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度发展。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把对经济决策权、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资金分配权的监督,放在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位置。要通过对被审计责任人在任期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增减、债权债务的增减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审计分析,重点分清被审计领导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努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更加科学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继续开展任中和离任审计,探索开展任前审计,将三种审计形式有机结合。要通过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今年我们将根据县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的计划和县委组织部门的委托对套海镇、司法局、发改局、交通局等×××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吉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第八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九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
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十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一条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第十二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
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十三条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
第十五条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县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第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
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第十七条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以综合因素法为主,按资源条件和工作质量测算各省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各省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每年新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农业主产区。各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对农业主产县进行重点投入。
第二十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各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
农业综合开发应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中科技投入所占比重。
第二十一条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补贴、贴息等方式全部无偿投入。
第二十二条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二)修建农田机耕路所需沙石料、水泥、沥青;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机械平整土地的施工;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示范、培训;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等。
(三)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设施;牧区改良草场所需种子购置、灌溉设施、草场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牲畜棚圈等。
第二十三条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种苗繁育、品种改良设施,养殖基地生产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项目所需的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交易场所建设等。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所需费用。
第二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其他使用范围包括:
(一)贷款贴息。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目的贴息。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地、省级农发机构和国家农发办由本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事业费用于项目管理各项支出,不得另提项目管理费。
(三)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及其勘察设计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具体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工程建设进度,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资金。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第二十八条各级农发机构应采取自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发机构应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对经查明的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虚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应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十一条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第三十二条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第三十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各级农发机构应区别各类项目不同情况,积极推行项目招商或项目招投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在较大范围内择优选项。
第三十五条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按职责分工组织项目评估,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为项目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城郊新建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干旱地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条件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虚报材料或财务经营状况不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评估应建立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评估人员应对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亩以上。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第三十七条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
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须为项目区提供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第三十八条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或委托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部分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国家农发办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条在项目评估可行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责,由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根据财力可能,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确定所扶持项目并编入项目计划。
第四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国家农发办逐年下达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作为省级农发机构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初步设计由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定。
第四十二条地方农发机构应逐级编制、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说明书。包括开发范围及变更情况、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主要治理措施及投资构成、预期效益目标等。
(二)项目计划表。各类项目计划表的格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
(三)附件:省级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意见。
第四十三条国家农发办主要批复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开发范围、任务及投资额等。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批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复,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省级农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农发办规定的时间向国家农发办申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或备案其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应及时批复或核查。国家农发办对省级农发机构报送备案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在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批复或备案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作为支付中央财政资金和进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重新审定后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低于100万元的,应由组织审定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批准。
(二)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须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变更或终止的项目,需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因项目变更而实施的新项目需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附报新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后,县级农发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四)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县级农发机构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一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五)终止项目及因项目变更取消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六)所有项目的调整、变更或终止,应在项目立项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逾期由国家农发办逐级收回资金。
第四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为1-2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四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及农村集体、农民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应推行公示制。
第四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十八条各级农发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省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五十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及资金拨借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
第五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使用和回收落实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验收。
县级农发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地级农发机构进行督查。
第五十三条国家农发办每年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检查。省级农发机构在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 农发办提交验收总结报告。 国家农发办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的方式进行检查,作出综合评价。
第五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农发机构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区的投资、养护管理机制;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六条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损毁工程,其修复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省自行解决。遇有特大灾情,财政部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十七条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财政部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对竣工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财政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达到要求的,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入规模或者暂停投入。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条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水利资金、省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省管江河、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省管江河湖库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江河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省内跨市(州)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国家和省投资及参与投资的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省内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省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指导全省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代表国家处理渔业涉外事务,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协调重大渔事纠纷。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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