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配餐员资格证考试和营养配餐员技师有什么不同吗?我是大三的非食品专业的学生,可不可以考这个证书?
可以考营养配餐员资格证,营养配餐员任值达5年以上者可以考取营养配餐员技师。
营养配餐员
营养配餐员是劳动保障部于2002.2.26颁布的一种新型职业,其职业代码为4-03-04-01,为第42种职业。目前已有不少的职业培训机构从事营养配餐员的培训,其资格考核和标准已以颁布,并有指定培训考核教材。
下面是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概况
1.1 .1 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1.2 职业定义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120min,高级120min,技师15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2.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2) 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 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4) 遵纪守法,协作互助。
2.2 基础知识
2.2.1 常用烹饪原料基础知识
(1) 蔬菜类。
(2) 水产类。
(3) 畜禽类。
(4) 粮食类。
(5) 果品类。
(6) 调味品类。
2.2.2饮食营养学知识
(1) 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2) 人体对热量需要的知识。
(3) 食物中营养素的消化、吸收和代谢的基本知识。
(4) 各类食物营养价值评定知识。
(5)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膳食宝塔。
(6) 平衡膳食基本理论及合理膳食制度。
2.2.3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1)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知识。
(2)个人卫生安全知识。
(3)环境卫生安全知识。
2.2.4 成本核算基本知识
2.2.5 法律基础知识
(1) 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 商标法的相关知识。
(4) 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5)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新的国家职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1日第一版,2007年4月1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
(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3)营养咨询和教育;(4)膳食指导和评估;(5)食品营养评价;(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6)培训和管理
职业概况:
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在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营养师的法定地位,一把来说营养师的社会地位及管理模式与医生类似。我国营养师认证管理以前都集中于从事临床营养治疗的医生,采取执业医师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形式来管理,卫生部负责此项工作。各医学院校没有设立专门营养专业。但这类营养专业人员都集中于医院等医疗机构。这种管理及培养体制,相较于我国国民的营养状况,形成了专业营养人员特别是为公众提供营养服务人员的巨大缺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从事公共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5000人。
随着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及职业教育的推广普及,营养师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
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月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此次鉴定共有792名考生参加鉴定考试
以上是关于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从确立到至今的一些情况介绍。单就营养师的培训和认证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4年左右至2005年公共营养师确立为国家职业之前
这一阶段,正是职业培训及考试认证市场初步发展的时期。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医学卫生类的培训及认证项目成为了这一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就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及《国民营养条例》起早工作的俩次讲话以后,“营养师”便成为了这一市场最为火爆的项目,并逐步升温至今。在这一时期内,众多机构等纷纷以各种名义陆续开展与营养师相关的培训及认证项目。其中很多机构均是堂而皇之招摇而身份不明,牟取暴利为目的而无所不用,如:国家唯一认证、行业从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国际通用认证等等。这些项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法规及国家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而且其培训质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乱,影响了营养师的社会形象。
二、2005年至2007年7月
这一阶段,公共营养师经由卫生部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成为正式的国家职业。这一举措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这一职业的认证和资格授予政策要求,对于规范培训市场,肃清不良机构的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些前期从事相关认证的机构纷纷推出了市场。虽仍有个别仍在继续开相关的认证项目,但已难成气候。
在该职业发布以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应在该职业标准正式颁布以后方可进行有关鉴定,为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因此时即没有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也没有规范的鉴定方案出台,造成各地职业解释五花八门、职业标准一地一样。其考核也相对混乱。
三、2007年卫生行业试验性鉴定至今
2007年7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其中有70余名考生通过鉴定并获得公共营养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营养师及正式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关于这段情况,前面已有相关介绍,在此不再复述。
另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四十四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公共营养师应属于这一范畴的职业
朋友你好,你要办农业企业,有必要多了解一下包括大棚建设的成本,人员的管理方面的一些方式方法;
水泥立柱支撑,镀锌管做南北向的主梁,东西拉上镀锌钢丝,钢丝上面南北向的铺设塑钢支架管。保温覆盖物是优质的保温被,这种冬暖式的蔬菜大棚最少能用十年。
墙体由挖掘机挖土、履带式推土机推平压实,挖掘机切坡建成。
内径南北跨度11米,东西长度不低于70米的,每米造价800-----900元(东西长度)这个造价就包括所有的用料、用工,包括自动卷帘机,配套的工房
我的空间相册有可以参考。
在当前社会分工日渐专业化的趋势下,国家又有政策扶持,规模化的蔬菜基地应运而生,投资几百万、上千万的不等。但是,管理经验各有高低,生产效益当然不同,如何规避风险,最大化的提高效益,我以一个技术员的视角,有如下拙见。
一要保证资金充分。很多基地都是问题出在投资方面。在上规模上档次的冲动下,做了一个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决定,基地的规划超出了财力支持的范围,想一边干一边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地方政府等你干出名堂才帮你争取资金,基地想政府给了我多少钱我就给你干出名堂。但是农业生产不等人,该投入的钱少一分都不行,该赶的工期、预计的生产计划一天都耽误不得,尤其是牵涉施肥量、大棚内种植品种的育苗期,定植时间,更是不能打折扣不能耽误,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季。我们有多大本钱就做多大生意。
第二要有一个团结合作的工作环境。一个成功的集体,必然是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必然有一个畅所欲言的环境。各负其责,不是自己的专业,要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各负其责,每一项工作,谁经手谁负责到底,要有记录,有始有终。要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一个蔬菜生产基地在具体生产当中,利害最大的就是技术员的技术建议。结合了领导意见及市场的实际情况,技术员建议的大棚的建设标准,施肥计划,种植的种类、品种,种植的时间,使用的农药,都要有专人负责第一时间不打折扣的落实。
冬暖式蔬菜大棚反季节生产蔬菜,经过二十几年的生产实践,已经是一项十分成熟的生产技术,生产方式、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方面是各有千秋。基地的生产管理团队在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思想指导下,要不断的学习新经验新成果,但是,对自己的生产计划也要树立信心贯彻始终。外部的技术力量来交流,我们自己要有主见,可以做小面积的对比,用事实来说话。内部可以有争论,但是不能有分歧,各立山头害死人。
第三要有严格的管理方法。基地的管理人员要贯彻例会制度,每天一会,今天的工作完成情况要向领导汇报,要有工作安排,要制定明天的工作计划,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记录的议程第二天晚上要检查,不能拖拉,不能把今天的工作拖到明天,拖来拖去,耽误了种植时间,效益就受了影响,就该客观不努力,主观找原因了。
蔬菜生产很难规范化管理、量化管理,能够化繁为简的,只有把大棚承包到工人手里,两个工人一组,承包两个大棚(每个大棚实种面积一亩四分地左右)各组有各组的生产工具,互不牵扯,责任到组,低薪高提成。两个大棚种植不同的品种,一个用工少点,管理粗放一点,一个用工多点,管理精细一点,种植的时间也要错开半个月到二十天,用工高峰就能错开,工人闲不着,还不至于忙不开。这个模式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工人可以自己掌握。根据各地的工资水平,保底工资五百左右,再加上提成,一个大棚周年生产五万斤菜有把握,一斤提成一毛,每个大棚产量超过五万五,提成一毛二,超过六万,提成一毛五,产得越多提得越多,多劳多得(这个方案是最理想的,工资提成的数字,只是建议,实际操作还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工资水平来确定)
第一个方案如果实现不了,就要有代工的队长带着工人干,就要计分了,一天几十块钱的工资,就是多少分,谁不好好干,完不成任务,就要扣相应的分数,扣掉的分数,补给完成得好的工人,打击百分之二,团结百分之九十八,工人之间也会互相竞争了。
第四就是销售问题,其实问题是如何销售的价格更高。正常的产量,一亩大棚周年生产四万斤以上,这个菜是在每年的价格高峰期收获(每年的十一月份到来年的六月份)每斤菜的一般的市场批发价都在一块五左右,这个价格是不需要我们跑市场的,正常情况下有菜就有菜商上门来收购。但是如何使销售的价格更高,如何能体现我们绿色蔬菜、有机蔬菜的价值,就要有专业的市场开拓人员来做,比如说,会员制的配送,专卖店的营销,开发大型超市专柜等等。
大棚建设好了以后,就要安排一个种植计划,以下模式是技术员在黄淮流域做技术服务,效益比较好的一个(此计划书是技术员为以前的基地做的,全盘搬来)
为了便于技术管理,便于统一销售,更好的提高合作社社员的经济收入,为今年下半年种植制定了以下计划及效益分析。
26个大棚,统一种植品种----这个品种经过技术员5年来的种植实践证明,抗病性好,高产,果型美观,市场受欢迎,春节以前的时候在曲阜、河南种植的,现在又在开始收获,表现很好。
单杆整枝,亩栽2600株,我们的大棚是实种面积1.44亩,共定植3747株,单株产量8斤左右,每棚预计产量在25000左右。
8月15号开始育西红柿苗,9月中旬定植,12月初收获,至2月底收获结束,预计这一阶段的西红柿批发价格在1.5元左右,预计每棚的收入在37500元左右。
在收获西红柿的同时,2月初,各家各户在自己的棚里育无刺小黄瓜苗,同时,育苦瓜苗600株。
无刺小黄瓜品种是-----小黄瓜,抗病性好,高产,瓜条美观,风味好,市场受欢迎,可以作为水果食用,也可以做蔬菜。
苦瓜品种是-----肉厚、腔室细,特别受武汉市场欢迎。
2月初育苗,2月底定植,黄瓜苦瓜同时定植,互相不影响定植的株数(苦瓜每棚600株)3月底收获黄瓜,收获至五月底,产量为亩产10000----15000,收获至6月底,亩产在20000左右,这一阶段的小黄瓜价格预计在2元左右,每棚20000斤左右的产量,预计收入在40000元左右。
苦瓜何时收获,看黄瓜的价格是否理想,黄瓜价格高,苦瓜就要从六月底收获,价格低,就要从五月份收获,苦瓜收获至8月份结束,亩产15000斤左右,这一阶段的苦瓜价格预计不会低于1元,预计每棚收入在20000左右。
(以上产量,都受天气影响,如果没有特别意外恶劣的天气,都能保证)
我们每棚的年毛收入在90000左右,种子、农药、薄膜的投入,大约要9000元,肥料要投6000元,人工如果不列入费用,每棚预计年收入在70000元以上。
当前工作,立支架,清理棚内的建筑垃圾,平整土地,整理水渠,存好肥料,土壤消毒,储存物资。
需要咱们社员自己做的就是,清理棚内的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存好肥料,土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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