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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月底生猪存栏1379万头

受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猪生产备受关注。

江西:7月底生猪存栏1379万头

 去年以来,我省主动作为,统筹抓好恢重生猪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充沛调动养殖户补栏踊跃性,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切实解决养猪户不敢养、不想养、养不起等问题。目前,我省生猪重产增养举动纵深推进,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生猪稳产保供呈现踊跃向好态势。

 生猪生产持续向好,产能恢重到正常水平的八成以上

 “当前,我省生猪生产形势总体向好,呈现‘三好一快’的特点。”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局副局长甄丽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生猪产能恢重持续向好——自去年9月以来,我省生猪产能止跌归升,保持持续10个月环比增长的良好势头。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调度分析,截至7月底,全省生猪存栏1379万头,环比增长0.6%,同比增长35.2%,恢重至2017年底的85.1%;全省累计外调生猪量364.8万头,尽成全年任务73.0%。

 生猪发展环境踊跃向好——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搀扶政策,破除了一些制约生猪生产发展的制度障碍,通过政策推动、市场拉动,和动物疫病防控保障,极大提振了养殖场户的信心,激发了生猪重产增养的强劲内活泼力。今年以来,我省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1308家,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4个,已建成655家,新增产能250万头。

 非洲猪瘟防控总体向好——强化防控措施,补齐防控短板,堵塞防控破绽,消除防控盲点,维持外堵内防,织密织牢非洲猪瘟防控网,使疫情发生与传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我省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分析,全省监测2.2万份,场户自检30万余份,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全省动物疫情总体平衡,为全省生猪产能恢重发明了健康环境。

 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维持因势利导,把非洲猪瘟防控压力转化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动力。为策应“调猪”向“调肉”转变,按照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全省已有15个年屠宰百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落地,全省猪肉外销占外调总量比例由5%左右提升到28%。

 强化政策落实落细,千方百计加快生猪产能恢重

 老百姓不能没有猪肉吃,也不能因猪肉贵吃不起肉。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器重,把恢重生猪生产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全力打好加快生猪产能恢重组合拳。

 “虽然种猪单价高达6500元一头,我还是联系北京和辽宁的育种场,预定了两批总计272头。”高安市养殖大户袁电明说,政府对生猪生产的高度器重让他对养猪很有信心。

 “让养殖户树立信心,这比黄金还重要。”甄丽卿说。去年以来,我省通过优化“放管服”,打好用地、财政、金融等政策组合拳,着力化解养猪户不敢养、没钱养等难题,激发养殖场户生产信心与动力:强化用地保障,环保部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调减禁养区3195个,调减禁养面积9283平方公里,为生猪产能恢重腾出发展空间;引导金融机构与规模猪场对接,创新推出“洁养贷”“保单贷”供应链贷款等信贷产品,满意融资需求;省级财政累计调度引种补贴等资金5.35亿元,落实引种任务17.6万头……据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调度显示,我省累计创建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33个,全省生猪规模养殖比重高出全国均匀水平24个百分点。

 生猪重产增养,关键在于真抓实干。全省将生猪生产列入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把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按季度分解到设区市、县(市、区),建立了“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制度。为了抓好生猪生产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还派出22名处级干部对接22个生猪调出大县,催促指导生猪恢重生产工作。

 加强存储调节、市场监管力度,综合施策做好猪肉保供稳价

 猪肉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菜篮子”“钱袋子”。保障猪肉供应,稳定猪肉价格,让家家户户餐桌上不缺肉,士答码的民生刚需。

 陷入7月份以来,因受洪涝灾害的影响,我省猪肉市场价格略有小幅上涨。但是,全省相关部门综合施策,猪肉供应及价格依然保持平衡运行。

 ——推动全省生猪市场保供稳价21条保障措施实施,印发猪肉价格上涨保障艰难群众基本生存预案,截至7月底,发放价格暂时补贴8.95亿元,惠及220多万艰难群众,切实增强了艰难群众的获得感。

 ——精密部署冻猪肉存储投放工作,大力实施冻猪肉存储准备。全省已尽成冻猪肉累计存储7886.2吨,累计投放3078.59吨。在重要节点及猪肉价格显然上涨时期,及时组织冻猪肉投放工作,有效地增添了猪肉供应量,平抑了猪肉价格。

 ——新增屠宰场为价格直报点,从源头掌握价格情况变幻。在重要光阴节点,对猪肉价格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开展价格形势分析,定期调度各地猪肉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对猪肉等重要商品价格涨幅较大的地区予以提醒预警,压实属地责任。

1、畜牧用地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7)107号),浙江省将对畜牧业用地优先安排,并将规模生态养殖场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2、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政策

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建设。中央安排浙江省的扶持金额仍将达到5900万元。

2008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猪场,由省财政每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比2007年度翻了一倍,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具体补贴办法。

4、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其中:中央将继续扶持浙江省建设5个以上生猪扩繁场建设,同时将选择部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较高的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为: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5、防疫补贴政策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和病猪扑杀补助。除目前已实行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

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补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补助标准暂定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承担20%。

6、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承担比例:中央财政40%,省财政40%,其余20%由市县财政给予补贴。(财建[2007]608号)、浙财企字[2007]278号)

7、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凡是浙江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加保险,保险可以为11类重大病害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提供政策性理赔。

投保条件:(1)参保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按规定免疫并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存栏量10头(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费:60元/头,其中饲养户承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补贴。

保险责任: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8、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浙江省自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已扩大到有农业生产的全省86个县(市、区),实行”3+1+6X”模式。”3”是指把能繁母猪、油菜、奶牛3个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户;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为各地根据实际在目前的品种范围内进行自选的特色品种,覆盖全省所有大户。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生猪养殖保险条款",生猪养殖保险费率为3%,并根据具体投保数量确定投保数量系数;保额:种猪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头100公斤重的育肥猪最高不超过600元,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政府保费补助比例为45%。

保险责任:W病、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及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雷击、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投保条件:(1)要求建场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5)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另外国家还将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并在完善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猪肉储备规模等方面扶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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