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连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省会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是我市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在中共济南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与全市人民一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提升境界,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在克服困难中推进省会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910.8亿元,比“十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3.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66.1亿元,是“十五”末的2.5倍,年均增长2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25.5亿元,是“十五”末的2.1倍,年均增长16.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226.6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6倍,年均增长18%。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了扩内需促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向好。产业结构发生积极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十五”末7.3∶45.9∶46.8调整为5.5∶41.9∶52.6。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44.6%,比“十五”末提高2.8个百分点,金融、信息、旅游产业年均增长超过20%,会展业发展加快。工业结构优化提升,形成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装备3个过千亿元的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跨上2千亿元新台阶,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1.5%,比“十五”末提高11.4个百分点,新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着力增加交通、能源、农业、水利、社会民生、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2010年,现代服务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分别增长25%和47.8%;民间投资增长30.6%,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创新驱动能力增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软件名城等试点工作,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和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五年来,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10家、工程技术中心133家、创新型企业104家,专利四项指标居全省首位。高新区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在全国排名明显前移。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五年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40万吨,完成任务目标的148%;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50万吨、落后炼铁产能83万吨,完成任务目标的100%;关停小火电40.2万千瓦,完成任务目标的104%;削减化学需氧量3.01万吨、二氧化硫4.44万吨,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城市发展跨越提升。把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为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抢抓筹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七届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的重大机遇,拓展发展空间,打造发展载体,提升了城市功能形象。五年来累计投入2000亿元,比“十五”时期翻一番。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全面推进老城区改造提升,突出抓好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简易楼改造。启动三大新区建设,东部新区奥体文博片区初具规模,西部新区西客站片区建设全面展开,滨河新区小清河综合整治工程扎实推进,16个城市综合体招商建设顺利,拉开了城市发展新框架。奥体中心“一场三馆”、园博园荣获中国建设工程最高奖。京沪高铁济南段铺轨完工,济菏高速、绕城大北环、北园快速路、二环东路高架、济阳和建邦黄河大桥等工程竣工。建成“两横三纵”快速公交网,城市公共交通年客运量达到8.64亿人次。五年来累计投入131亿元加强市政“四供两排”设施建设,是“十五”时期的2.9倍。升级改造67个供水低压片区管网,完成济西应急供水一期工程,新建及改建热源厂13座、污水处理厂7座。济南电网完成投资107.7亿元,供电能力达到450万千瓦,比“十五”末提高70%。大明湖扩建改造完成,护城河全线通航,趵突泉连续7年喷涌,泉城特色更加突出。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7%。持续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开展城管“十大行动、百件实事”活动,以“八乱”治理为抓手,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完成108座破损山体治理,市区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三)“三农”建设步伐加快。五年来,市级财政“三农”支出65.9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倍,加大了支农惠农政策力度。2010年粮食总产289.4万吨,连续8年丰产丰收。建设都市农业园区和特色品牌基地77个,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5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全面完成,基本实现村村通油(水泥)路、通客车、通有线电视和新农合全覆盖,自来水入村率超过95%,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5.8%。完成38个小城镇建设任务,启动农村整村改造迁建项目326个,新建农村住房16.4万户、改造危房2.6万户。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210个,基本消除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百库除险”工程全面完成,治理水土流失4.2万公顷,发展节水灌溉1.266万公顷。防治美国白蛾、秸秆利用禁烧工作成效显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有效。章丘连续6年跻身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市,商河等县经济社会和城区建设发生新变化。
(四)改善民生成效显著。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人民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321元和8903元,年均增长13.3%和13.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1%。采取积极政策促进就业,五年来,新增城镇就业67.8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8.8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市财政五年投入社保资金83.4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倍。企业退休养老金从“十五”末月均782元提高到1520元,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万,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7.2万和54万。启动38个集中片区和34个零星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安置房290万平方米,解决了6万户18.3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一大批长期居住在低矮潮湿环境的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启动沁园新居等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向7339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6110万元。市级财政投入151亿元,连续3年完成为民办实事33件。
(五)社会事业全面加强。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推进“5150引才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99人,16人进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努力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难问题,对农村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施“惠民医疗工程”,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建成2366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和252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效防控甲型流感等重大疫情疫病。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78‰以内。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启动“3810”工程,完成6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及3400个农家书屋建设。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和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府学文庙修缮工程竣工,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创作推出《天下泉城》等一批优秀作品。圆满完成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济南主赛区各项筹办工作,充分展示了省会现代化建设成就和济南人民团结奋斗、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我市运动员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全运会等大型比赛中获金牌79枚,实现历史新突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民族宗教、档案史志、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地震、气象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六)改革开放继续深化。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经济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市、县、镇(乡)三级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深化政府资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整合集中17项财政专项资金,98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运营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运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非公经济比重达到42.6%。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开放型经济深入发展,累计实际到账外资37.5亿美元、进出口总额302.9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2.8倍和2.6倍,其中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分别达到61.8%和11.8%,比“十五”末提高27.3和8.3个百分点。累计完成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52.3亿美元。服务外包成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新亮点,占全省比重40%以上。外事、侨务、对台工作取得新成绩,缔结友好合作城市关系17对,开通济南至大阪包机、台北直航,口岸设施功能不断完善。
(七)和谐社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平安济南建设,重点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四级信访网络和维稳工作制度建设,认真协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管理服务都实现新的提升。广泛开展“迎全运、讲文明、树新风”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泉城义工、贴心民政、阳光大姐等一批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和郑承镇、刘振华、刘延宝等先进道德模范,历下、市中、槐荫、章丘荣膺国家、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我市在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位次大幅前移。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成效显著,荣获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圆满完成擂鼓镇、北川县城灾后重建和对口援藏、援疆、帮扶重庆的各项任务。
(八)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公示、评估和听证制度,“五五”普法任务全面完成。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五年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808件、政协委员提案2526件。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网上办事扎实推进,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市级行政审批由436项减少到93项,压减审批环节236个、办理时限1332个工作日,废止政府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105件。建立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梳理规范了4326项处罚事项。推进采购代理机构竞争制度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五年来节约资金11.1亿元。连续四年面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开展“我为《政府工作报告》建言献策”活动,开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展“下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执政为民、廉洁高效”和“创先争优”活动。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科技防腐,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医药采购等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加强监察审计监督,严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节约资金11亿元。支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五年来全市共处理机关工作人员319名,廉政建设不断加强。
各位代表!五年来的巨大变化,凝聚着全市人民的智慧和汗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复杂局面,我们同心同德,攻坚克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这些成绩极大地增强了全市人民建设美好家园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激励我们在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五年来的发展和进步,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方方面面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全体市民,向关心支持地方工作的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武警部队官兵和中央、省驻济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向为济南发展作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朋友,向来济兴业的广大投资者和外来务工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经济社会繁荣发展,诸多领域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一是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发展理念,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不断提升城市整体素质。二是坚持解放思想,提升境界,着力创新思路,优化环境,改善服务,以思想境界大提升推动各项事业大发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全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功能品位,为培育现代产业、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支撑条件。五是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这些深刻体会,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仍然面临许多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综合实力不够强,发展质量效益还不高;经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城乡区域发展仍不协调;资源环境制约加剧,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面临更多考验;社会建设任务繁重,公共服务水平需要提高,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各级领导干部驾驭科学发展的能力有待增强,思想境界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自身建设、廉政建设还需大力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努力加以解决。
二、关于《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是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精心谋划发展思路,主动应对环境变化,奋发有为,科学发展,力争经过5年努力,使我市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优势更加突出,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努力打造实力济南、魅力济南、宜居济南,基本建成与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现代化省会城市。
中共济南市委九届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未来五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根据《建议》的精神,市政府制定了《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已提请大会审查。下面,我就几个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过程和特点
市政府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各方面专家,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面向社会开展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提出了许多建议。《纲要(草案)》的编制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纲要(草案)》力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体现战略性和政策性,并明确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在指标设置上,强化科学性、导向性和约束性,调整完善了转方式、调结构的指标体系,增加了资源环境、民生改善等方面约束性指标。在规划实施上,突出内生增长和要素保障,强化重大项目支撑,注重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发展成果、客观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基础上,《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和富民惠民战略,着力实现优化经济结构、加强社会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改革开放的新突破,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纲要(草案)》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些目标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又反映了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
一是关于经济增长速度问题。《纲要(草案)》提出,今后五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这个目标比“十一五”低,主要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的。“十二五”期间要始终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实施扩大内需方针,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留有空间,把发展建立在经济结构优化、质量效益提升、资源消耗下降的基础上,正确处理速度和质量、效益的关系。这个目标是积极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二是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针对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纲要(草案)》增加了二氧化碳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氮氧化物排放量、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这些指标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现实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必须保证完成。
三是关于改善民生问题。“十二五”期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要与经济发展同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纲要(草案)》提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2年,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8床等,这些指标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转方式、扩内需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取得新的进展。
(三)“十二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纲要(草案)》对“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纲要(草案)》提出,城市化率达到75%,坚持走集约化城市发展道路,把增创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十二五”工作重点。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规模膨胀和功能提升,推进老城区和东部新区、西部新区、滨河新区规划建设,构建“一城三区”城市发展格局。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优化城镇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北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七大工程,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发挥省会辐射带动作用,打造省会城市群经济圈。
二是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纲要(草案)》提出了“54321”的发展思路,三次产业比例调整到4∶38∶58。把服务业打造成省会首位经济,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我市转方式调结构必须抓好的关键环节。构建五大区域性服务业中心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战略任务,培育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的重要举措,我们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必须抓住机遇,有所作为。
三是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2010年我市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担负着在全国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纲要(草案)》对此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部署,主要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强创新平台、园区建设,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纲要(草案)》根据“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努力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
五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面对日益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必须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纲要(草案)》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措施,规划了五个生态功能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十大工程”和济南市水系生态环境区域布局,制定了加强节能降耗、推进资源节约及削减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指标,强调要制定实施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做好这些工作,努力打造水清、天蓝、树绿、气爽的生态文明城市。
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十二五”时期必须加大力度,在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取得更大进展。《纲要(草案)》提出加快构建民生改善八大体系,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经过五年努力,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富裕美好!
三、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中国***成立九十周年,也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从宏观经济形势看,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开放面临新的情况,稳增长、调结构、抗通胀、保民生压力很大。对我市来说,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正孕育着新的突破,经济社会已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我们要清醒把握形势,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奋发有为地推进省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作思路,实施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富民惠民四大战略,着力调结构、稳物价、保民生、促改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节水灌溉,是指在农田、草牧场、林地等灌溉过程中,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行政、经济手段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的活动。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建设节水型农业。
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保障农业节水灌溉持续发展。第四条 农业节水灌溉要按照流域或者行政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节水灌溉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科研、生产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和利用先进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第七条 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八条 供水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供水体制和经营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水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第二章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编制农业节水灌溉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分别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制定农业节水灌溉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意见。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分步实施。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农业节水灌溉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灌溉建设项目,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第十三条 农业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依照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
农业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的大中型农业灌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启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不得验收启用。第十五条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农业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和节水改造项目。第十六条 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四章 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第十七条 农业灌溉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用水状况、年度水源的预测、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地区年度取水计划。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和水资源状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灌溉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计划用水,并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第十九条 供水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禁止实行包费制;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对采取节水措施在灌溉用水定额内实现节水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第二十条 集体、个人投资兴建的小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
受益农户较多的灌溉工程,提倡按照水系或者渠系的受益范围,组建农牧民用水者协会等多种形式的自管组织,落实节水责任,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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