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属于兽药吗
属于。
兽药管理条例里明确了兽药的定义:具有预防、治疗、诊断和有目的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均划为兽药进行管理,包括生物制品、微生态制剂等。
疫苗属于生物制品,取得的批准文号为“兽药生字”,但是我国目前有一些紧急的疫苗使用便函号作为临时批准文号,如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
在使用兽药过程中,应坚持科学合理地用药,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正确选择:在兽药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当地或本猪场的猪病流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饲养过程中的预防用药,在选择治疗用药时,一般应按兽医处方购买,无论是预防用药还是治疗用药,都应按规定剂量和方法使用,以避免因盲目用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合理使用:有些药物的药理作用相似,联合使用时可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用量,起到协同治疗的作用。如在使用磺胺类药物时,同时给予抗菌增效剂,抗菌作用可提高数倍至数十倍,并可出现强大的杀菌作用,甚至对磺胺药有耐药性的菌株如: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等亦能增加疗效。
有些药物在使用时则必须重复持续给药,疗程应充足,剂量要适当,使猪血液中的药物浓度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定水平,才能达到防治效果,如各种抗生素与磺胺类药物的使用就应如此。一般情况下,开始的治疗剂量应稍大,以便给病原菌以决定性打击,然后根据病情适当减少剂量。一般传染病及感染应连续用药3~5天,症状消失后,应再坚持用药1~2天,以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对慢性病或有些特殊疾病则应根据病情延长治疗的时间。
有些药物在使用时如配合不当,会出现结块、沉淀,甚至产生毒性等现象而失去疗效,如四环素与多种抗菌药物有配伍禁忌(如青霉素、磺胺药、多黏菌素等);青霉素G钾盐不宜与四环素、磺胺药、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并用。配合应用时,应熟悉各种药物的性质,防止配伍时发生禁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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