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的前置?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六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第十七条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按上述规定凭审核的农药生产资格就可登记,但实际登记中一般会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护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旗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旗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旗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旗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对农药合理使用的指导,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科学施药技术水平;开展农药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的调查评估,减少和消除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第五条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则政预算。第六条 自治旗依法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
对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由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依法向自治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农药经营单位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杀虫剂的,可直接向自治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 农药经营权不得委托、转让或者出租。第八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核准的固定场所销售农药,禁止流动销售农药。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实施灭鼠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杀鼠剂。杀鼠剂实行定点经营。第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用量、使用方法、毒副作用、中毒急救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不得夸大或者缩小农药的适用范围和农药的使用功效。第十条 经营的农药产品必须附有完整的标签。
农药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与农药登记备案的标签一致,进口农药必须附有中文说明。
禁止销售标签或者说明书残缺不清的农药。第十一条 禁止经营下列农药:
(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
(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
(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四)不在登记有效期内生产的农药;
(五)已经撤销登记的农药;
(六)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已经报废的农药;
(七)假农药、劣质农药;
(八)高毒、在土壤中残留期超过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农药。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者名称及其****、进货时间、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者的身份证号、销售时间等内容,应当保存3年以上。
出售农药时,应当开具相应的销售凭证。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与其经营的农药产品相符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备案证书、产品质检报告、厂家资质等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资料。农药经营单位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
农药经营单位要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者含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第十四条 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农药经营单位报告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在进货三天内向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货品名、数量、厂家等。每批货抽样封样留样备查,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时,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隐瞒和拒绝。第十五条 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经营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人员或者聘用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领取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自治旗实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资格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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