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技术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跨区域经营吗?

法律分析:可以需要备案,在其他区域开设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跨区域经营吗?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8月1日之后,《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很多农药经营者已申领到《农药经营许可证》。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后,理论上各农药店就可以高枕无忧的销售农药产品了,不过近期有很多农药经营者开始在能否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问题上犯难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这22种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也就是说只有获得定点经营资格的农药经营点才可以销售以上农药,不过根据农业农村部2017年出台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里面标注的限制使用农药共有32种,其中就包括目前使用量较大的毒死蜱、丁硫克百威、乐果这些产品。

那么像毒死蜱、丁硫克百威、乐果这些未列入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普通门店可以销售吗?

根据记者从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获得的消息,除了需定点经营的那22种限制使用农药外,剩下的另外10种限制使用农药所有农药店均可经营,不过需设置专区柜台进行销售。

既然另外10种限制使用农药所有的农药店均可合法销售,那农药经营者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其实问题就出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标注上。

目前各农药经营者拿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共有两种,一种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另外一种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但并不是所有的限制使用农药都属于定点经营的范畴,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第二种农药经营许可证标注的经营范围应是:农药(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虽然仅有22种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随着国家对农药管理力度的加大,另外10种农药实施定点经营也是迟早的事,国家这样做也是为了方便以后的管理。

但也正是因为证书上经营范围标注的问题,给农药经营者和执法者造成了很大困扰,如果从农药经营许可证标注的经营范围来说,拿到第二种证的农药店,所有限制使用农药是都无法销售的。而根据相关规定,包括毒死蜱、丁硫克百威在内的10种限制使用农药并不属于定点经营的范畴。但也有一些地方执法者因不清楚后面10种限制使用农药不需要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也可经营,在执法时闹出乌龙。

不过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拿到那种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都不能网上销售。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法律分析: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包括:(1)农药分类:根据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将农药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2)农药使用范围:凡已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订“标准”的品种,按本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3)农药的购买、运输郑保管: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购买农药时须注意农药的包装、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155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