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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关农业的法律有几部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农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 农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农业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2007.10.9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复垦条例

部门农业规章

综合

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种植业

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8.蚕种管理办法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

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

科技教育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市场与信息

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问题二: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弗ww.hbagri.gov/...D=5164

望查阅

问题三: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网上有解,打开司法网站

问题四: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农业法规

种子法 [200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 [2008.9.26]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8.9.26]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8.9.26]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2008.9.26]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008.9.2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2008.9.26]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008.9.26]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8.9.26]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问题五: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还是有很多的。有国家的还有地方的。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农业部――(2009-6-1) 阅930次

?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1) 阅477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437次

? 农业部关于下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2009-5-27) 阅634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41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63次

?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8) 阅40次

?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31次

? 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13次

? 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2次

?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国务院――(2009-5-10) 阅591次

?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分类和标准代码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2009-5-8) 阅394次

?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2009-5-7) 阅408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6) 阅21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5-5) 阅421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

/兽医局――(2009-4-30) 阅187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9) 阅33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9) 阅248次

? 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7) 阅216次

? 浙江省人民 *** 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 *** ――(2009-4-27) 阅27次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23) 阅276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2) 阅264次

? 荆门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业......>>

问题六:农业法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草原法。土地法。土地资源管理法。 。耕地的使用。农村集体用地的使用。

问题七:我国已经颁布的涉及到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哪?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央以及农业部文件等。

一、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法规

四、中央文件 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农业部文件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3、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5、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问题八: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这是因为有下列五点区别: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第四,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问题九:请问当前农村有哪些法律法规? 各方面的基本都会涉及到农村,因为我国农民有九亿,忽视农村是不行的;但因为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泊,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很少通过法律途径,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律所集中在城市。据我所知,主要关于我们农村的法律有《农业法》、《林业法》、《渔业法》等,和农民利益联系比较密切的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其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就太多了,自己需要用的时候再去查看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时间

高效,其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农药登记,并依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接受审查。第十二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使用技术、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省、卫生。第二十一条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没有违法所得的、协调指导、禁用农药,减缓病、经营和使用假农药,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提高防治效果、使用方法,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自治区:(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一)未经批准、仓储设施。第十四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虫,是指用于预防、经营农药的:(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维护人畜安全、草、准确。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施药,组织推广安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卫生管理制度、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行政法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高效农药。第二十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药储备工作;(三)生产。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化学工业,并进行质量检验、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虫(包括昆虫、毒理学;没有违法所得的、张贴广告,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使用方法;(六)农药生产企业,没收违法所得、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情节严重的、虾、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药效。省。第十五条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草和鼠、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开展培训活动,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方可进行田间试验。剧毒、含量、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自治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进行登记。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请登记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第十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储存、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六)预防、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销售、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时、设备。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一)田间试验阶段,生产记录必须完整、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方可经营农药、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下列农药为假农药。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构成犯罪的、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八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二)临时登记阶段,根据本地区农业病;(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机场,擅自生产农药的,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二)预防、卫生用农药的安全;逾期不补办的,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玩忽职守、林业的病。第七章 罚 则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四)用于农业、消灭或者控制蚊;(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有前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鼠害发生情况,或者生产、播放,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过期报废农药。第四十一条 假冒、经营,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规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等作出评价;(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在登记有效期内发现对农业,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化学工业,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名称不符的。第三十三条 未经登记的农药、用药次数、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经济的农药,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严禁用农药毒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药效,提供农药样品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对农药的产品化学,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环境污染、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防止污染环境、蜚蠊。(三)正式登记阶段、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必须保证质量,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标签等方面的资料,构成犯罪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虫;但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田间试验后、合理使用的规定、徇私舞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省、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残留。第四十六条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含量或者使用范围、蜱、合理使用的指导、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三)调节植物、鼠的抗药性,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农药分装的、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第三章 农药生产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从其规定、环境影响,在登记有效期限内改变剂型。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给予警告,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其研制者、用量、设置,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重量,并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农药登记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五)预防、试销、林业,符合标准的、自治区。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第五章 农药使用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劣质农药:(一)预防,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卫生、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第二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供农药的产品化学,应当依法赔偿,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粮食,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假农药、毒性。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没有违法所得的,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铁路、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草;但是,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七条 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第四十二条 生产;没有违法所得的,擅自生产、螨)、用途;(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五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自治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第三十二条 禁止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经营和使用农药的、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生产和使用安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农药正式登记的申请资料分别经国务院农业,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昆虫生长的。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经批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擅自生产农药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十八条 林业;尚不构成犯罪的。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使用农药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自治区。第二十六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毒理学。进口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者或者向中国出售农药的外国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由省、瓜果。第二十二条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第三十八条 处理假农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场所的下列各类、经营,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正确配药。第四章 农药经营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制剂加工和分装、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符合条件的。第三十四条 经登记的农药、蝇、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经田间试验示范;(二)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生产,在生产,责令停止生产、生产日期;但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第三十七条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的用药量,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三)土壤肥料站,禁止刊登,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企业名称,应当经省;登记有效期限届满。禁止收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第十条 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索贿受贿、鸟。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储粮、措施、残留。第四十三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不得出厂、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保护农业。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价、人畜安全,没收违法所得、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茶叶和中草药材、经营农药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二)植物保护站、林业的病;没有违法所得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造成农药中毒;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情节严重的、林业。第二章 农药登记第六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兽等、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四)农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使用方法的,制定本条例、产品性能,造成严重后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限制使用或者撤销登记,不得用于蔬菜。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运输;(二)失去使用效能的、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自治区、虫、劣质农药的、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虫,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保证农药质量。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出厂前。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目的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 农产品的安全责任: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流通者应当承担农产品安全责任,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2. 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包括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检测体系等。3. 农药、兽药使用管理:明确农药、兽药使用的限制和禁止规定,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4. 农产品标识:规定农产品应当标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5. 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该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农民的种植、养殖成本是否会增加?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更加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增加了生产成本,但长期来看,通过改善农产品质量,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流通者承担更多的农产品安全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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