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种植、水产养殖基地申报条件
需要符合广西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的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用地要求长期稳定,原则上固定建筑物需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为自有土地或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繁育基地自然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近期无严重动植物疫病发生。申报单位配备有专业技术团队,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基础,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且当地政府支持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获自治区种业示范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1、流程一: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土地建设养殖场的申请书。2、流程二: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需要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审批标准为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3、流程三:去县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4、流程四:去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
一、办养殖场需要的材料:
1、土地手续。
2、规划意见。
3、环评手续。
4、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5、经营许可证。
二、农村养殖要求条件为:
1、养殖用地:选址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土地需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2、环评手续:前往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手续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
3、取得合格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则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申请表》(见附件2)、创建示范工作方案、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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