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的除草剂有哪些
六六六等18种农药禁用规定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1),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铵(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2003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1),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铵(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相关规定可以在农业部颁发的相关文献中查找到
禁卖农药有哪些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共33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限制使用、撤销登记的农药(共17种):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8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撤销氧乐果在甘蓝、柑橘树上的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水胺硫磷在柑橘上的登记;撤销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的登记;撤销硫丹在苹果树、茶树上的登记;撤销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撤销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用于其他方面的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法律分析: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有39种: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镁胂、福镁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百草枯水剂等。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二十六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二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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