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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办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需要的手续:

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1、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办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条件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1954年,三湖分属原江陵县岑河区镇口、赤湖、张场乡和原潜江县甩桥、天林乡所辖。1956年,辟为原江陵县岑河区三湖渔民乡和原潜江县张金区新建渔民乡。1957年三湖合二为一,组建为湖北省荆州地区三湖水产管理局,直属原荆州地区行署。1959年改名湖北省荆州地区三湖水产养殖场。其时,三湖的总面积已减至95平方公里左右。

1960年,江(陵)潜(江)两县6000大军“腰斩三湖”,筑成了四湖总干渠。从此,茫茫湖水经四湖总干渠排入长江,千年湖底变沃野,万顷荒滩变良田。是年9月19日,经原中共荆州地委批准,在三湖水产养殖场的基础上成立了国营三湖综合农场。改属湖北省农垦厅,面积仅为61平方公里。

1971年组建为武汉军区湖北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七团。1972年复名湖北省国营三湖农场。2002年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的精神,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运作,成立了荆州市三湖管理区,改属荆州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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