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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与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是什么?

解决农药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严格遵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广国家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积极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加强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管理。

农药与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是什么?

1.加快立法步骤,加强科学管理

我国制定的《农药登记规定》的主要内容只是要求国内生产的农药新产品投产前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外国厂商向我国销售农药必须先行登记。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又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法规性质的农药管理文件。但是,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只限于农药在生产、经营与使用方面的管理,而对那些已登记的农药品种,投入使用进入环境以后对生态环境是否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是否造成危害、已经造成污染与危害的农药品种如何进行控制等,在该条例中仍然未涉及。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上述问题的管理将在法律上予以保证。

各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稳定基层农业技术队伍,使之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如法国农业部和地方政府设有植物保护机构,其任务是宣传教育,传授和普及植保技术,不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法制观念及植保科技素质。

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管理,保证能给农民提供安全的农药。据了解,我国目前有国有、合资、个体等大大小小20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大多处于小规模、低水平重复生产,并由此导致了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和农药市场的混乱无序。治理农药污染,首先要加强对生产企业引导,走规模化、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

2.加强农业生产者的教育

提高农药用户科学素质,推广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如瑞士1990年就建立了植保员培训制度,只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者才能颁发植保员证书。植保员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重新考核。我国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指导和督促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标准。

3.加大在新型、低毒、高效农药研制和推广方面的投入

淘汰对人体危害较大的剧毒、高残留农药,研究推广快速的农药降解技术,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只有能够为生产者提供更多新型的、对人类安全、无环境污染或污染较小、高效、易降解的低残留农药,生产者才能够较快地放弃高毒农药的使用,减少农药用量和施用次数,从而降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

发展生物农药、开发生物源农药和基因工程农药是当今国际农药研究开发领域的热点,人们希望从中找到符合要求的环保型新农药。目前,我国新农药研发上加大了投入力度,“十五”时期我国有21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品种取得农药临时登记,其中6个品种完成了全部4个阶段的毒理学试验,实现了创制农药零的突破。如沈阳化工研究院创制的杀菌剂氟吗啉、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呋喃虫酰肼。这些创制品种成为中国首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农药。

目前我国的绿色农药新剂型也正在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绿色农药制剂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开发成功或正在研发的品种有70多个,品种涉及有机磷类农药、菊酯类农药、杂环类农药。说明我国绿色农药新剂型也开始进入大力研制和发展阶段。

4.提高农药残留检测能力和速度

农药残留分析是复杂混合物中痕量组分的分析技术,需要高灵敏度的检测手段。1960年后气相色谱技术得到飞速发展,许多高灵敏的检测器开始应用,解决了过去许多难以检测的农药残留问题。70年代以来,高效液相色谱的发展拓宽了农药残留的分析范围。目前,毛细管气相色谱和高效液相色谱及其联用技术是农药残留分析的主要手段。

在许多发达国家,由于蔬菜生产基地相对集中,批发商将蔬菜运到销售地点后,即储存在仓库中,同时向地方政府所属的残留检测部门申请检测,检测部门有相对充分的时间对抽检的样本用仪器进行分析,合格者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不合格者,就地销毁。快速检测技术已在韩国、泰国、越南等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推广应用,使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能得到有效的管制。由于我国的蔬菜生产大多比较分散,销售的蔬菜要保持新鲜,蔬菜由采收到市场销售,所经时间很短,必须采用符合我国产销特点的检测方法。目前,酶抑制法、免疫分析法、仪器分析法等是研究和应用较为广泛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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