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及饮料*茶叶
有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
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四)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按农产品适用税率。自2018.5.1起税率调整为10%。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按农产品,税率16%。
茶叶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国家对涉农企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减免税优惠:
农业产品减税。从1994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粮食、粮食复制品、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业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94)财税字第4号、财税字[1995]52号。
增值税:13%增值税,部分产品免税。
企业所得税:指定的农林牧渔减半或免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免税。4.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的房产土地免税。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谷物、棉花、豆类、蔬菜、薯类、糖料、水果、油料、麻类、坚果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农技推广、灌溉、兽医、农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一、农业项目所得优惠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全额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所得;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半交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国家重点扶持项目优惠
1、投资经营公共基础项目经营——三免三减半
公共基础包括:
1)港口码头项目所得
2)机场项目所得
3)铁路项目所得
4)公路项目所得
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所得
6)电力项目所得
7)水利项目所得
8)其他
从投入运营取得第一笔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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