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伦特罗是否可以作为兽药使用?
是的,这三个都是明令禁止的:
1.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2002),这三个均被禁止;
2.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2002),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再次被明令禁止;
3.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在所有食品动物的所有可食用组织中均为不得检出;
4.使用这三个东西被发现,后果很严重。按照去年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这些东西将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仅供参考。
12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网红火锅店“哥老官”意外上了黑榜,上榜原因是食客几乎必点的牛蛙在杭州滨江区一家门店检出含有禁用兽药“呋喃西林代谢物”。
据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涉事门店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扩展资料
呋喃类代谢物早被我国列为禁用药
据介绍,呋喃类代谢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对于预防和治疗畜禽和水生动物细菌性疾病有很好的效果,在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但呋喃类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欧盟等已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工业中使用该类药物,并严格执行对水产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检测。
我国在2002年3月发布的农业部193号公告和2005年10月发布的农业部560号公告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列为禁用药。
新京报—网红火锅店“哥老官”牛蛙查出有禁用兽药残留 杭州市监部门立案查处
人民网—宁波口岸今年首次从越南进口鲶鱼鱼片中检出禁用药物呋喃西林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19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