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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果树的灌溉水质量有哪些要求?

无公害果树灌溉水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灌溉水质量指标为:pH5.5~8.5,氯化物≤250毫克/升,氰化物≤0.5毫克/升,氟化物≤3.0毫克/升,总汞≤0.001毫克/升,总砷≤0.1毫克/升,总铅≤0.1毫克/升,总镉≤0.005毫克/升,六价铬≤0.1毫克/升,石油类≤10毫克/升等。如果灌溉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标准要求,就会对土壤和水果品质产生影响,为确保无公害果品的质量,无公害果树一般不能用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畜禽厂污水灌溉。

无公害果树的灌溉水质量有哪些要求?

对于灌溉水质要求的指标主要有哪几项内容?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第五条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检测指标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温、pH、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镉、总砷、铬(六价)、铅、粪大肠菌群等。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

铜、锌、硒、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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