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
提供完整资料原件一套、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涉及到合同的,申请方加盖骑缝章;其他复印件资料均需盖上红章。
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政府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所以生产经营者备案设施农用地是十分必要的,或许您对设施农用地怎么办理有些困惑,设施农用地与普通用地有什么区别?在本文中主要介绍什么是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
一、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
(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之规定,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
(三)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设施农用地的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一)经营者申请。
(二)镇申报。
(三)县级审核。
(四)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部门流程:
1、县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审核。
2、县农委负责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种植、规模化畜禽养殖设施建设规模的认定,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营者经营能力进行审核。
3、县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规模的认定,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营者经营能力进行审核。
4、县农办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审核。
5、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农业等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复垦保证金缴纳情况,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
6、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审核批准。
所需材料:
1、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2、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较大规模畜禽养殖的须提供环评报告)。
3、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
4、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5、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书。
6、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无附属设施的不需要)。
7、设施农用地选址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
8、经营者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个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作为生产经营者来说正确区分那些是建设用地与设施农用地并为设施农用地办理备案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因为目前没有全国统一性的规章制度,具体各市县办理流程可能略有不同。以上就是本次对于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的解答。
农村养殖用地需要办理的手续:
1、履行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手续:
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应当履行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2、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即便该养殖场没有取得设施农业审批或是没有办理备案手续,但是如果经过了乡镇政府同意,县级农业部门的验收,且该养殖场一直用于养殖,那么该养殖场也符合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同样也满足养殖场发展的要求;
也就是说,只要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同意,且所建养殖场通过了验收,那么相关部门就不能认定该养殖场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
3、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4、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5、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6、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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