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复配的原则是什么?
农药在我们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其作为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害及调节植物身上的化学药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有时候,由于不同的农药具有不同的作用,功能并不是十分齐全,因此,为延缓抗药性和兼治病虫杂草,我们常常会进行农药复配。
顾名思义,农药复配就是指根据一药多治的原则,按照农药一定的混合比例,采用复合配置方法配置出具备更好防治效果的农药。农药的复配使用,可以更好地克服和延缓了害虫的抗药性,起到了意料之外的良好应用效果。但是对于农药复配,我们也必须得掌握一定的原则,以下我们将对农药复配的原则进行说明。
? 首先,农药复配不能改变复配农药的物理性状,也就是混合后不能够出现絮结,沉淀或者变色,同时也不能产生气泡,不能发热。 一般而言,同种类型的农药可以混用,不同剂型之间则不可以进行任意混用。
第二,不能引起化学变化,因为许多农业药剂,它的酸碱性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复配时要对其成分进行分析,了解其化学性能,通过合适的方法进行复配;最后,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进行混用。我们要在保证农药发挥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互补的效果,只有互补,才能兼治同时发生的多种病虫草害。总之,农药复配有原则,我们要按照规则进行配置。
虽然复配农药的效果更全面,作用也更加齐全,并且能够对我们的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影响,但是我们在复配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上原则,才能配置出我们需要的复配农药。
农药复配技术是农药应用中经常使用的技术。农药复配后发生了哪些变化?农药复配有物理和化学变化:
1.物理变化
首先要注意农药复配时物理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众所周知,农药的各种制剂在物理性质上都有一定的要求,如粉剂的细度和分散性、乳油的乳化性、分散性等。这些性质是充分发挥控制效果所必需的。
农药复配混合后的物理变化
(1)农药复配混合后物理性质基本不变,保持了原制剂的物理性质。因此,不会因物理性质的变化而影响防治效果,不会发生药害。因此,这种制剂可以被认为是复合和混合的。
(2)改善了制剂的物理性质,提高了农药的防治效果。如混有广灭灵的乳油不易结晶,乳化性能好,从而提高了药效。
2.化学变化
各种农药都有一定的化学性质,这与其生物活性密切相关。因此,农药混配时,如果其化学性质不变,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然而,当不同化学性质的农药混合在一起时,其中一些会发生化学变化。根据它对生物的影响,化学变化可以分为有益的和有害的。有利于提高化学物质的防治效果,降低对温血动物的毒性,减少药物危害或增加一些其他有益的化学变化。然而,这种传播很少,大多数会降低疗效,增加毒性和毒性。
农药之间经常发生的化学变化如下:
(1)水解有些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灰-硫磺混合物等,与有机磷农药混配,如倍硫磷、对硫磷、杀螟丹等,西维因、甲氧氯普胺等,容易水解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很快就会失效。
(2)脱氯化氢许多有机氯农药,如敌百虫、敌敌畏、三氯杀螨醇等。,当它们与碱性农药混合时容易脱氯化氢,因此失效。
(3)金属取代反应二硫代氨基甲酸盐中的代森锌、代森锰锌等杀菌剂中的金属离子和铜制剂中的金属容易被取代。前者产生不溶性铜盐,降低了化学物质的防治效果,后者由于锌、锰的替代增加了溶解度,容易对皮肤造成黄斑病变危害。
(4)其他化学反应: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等铜制剂混合时,会发生硫化反应,容易产生对药物有害的硫化铜。内吸性杀菌剂,如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三环唑等。,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适合与多种保护性杀菌剂混合使用。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如2,4-滴、2-甲基-4-氯等。,通常化学性质稳定,当与含金属的试剂混合时可形成盐,但通常不会显著降低功效。除草剂中含金属的药剂很少,所以它们的复配和混合范围比较广。
植物农药性质复杂,一般与有机合成药物混合时化学作用很小,对药物作用影响不大。
在各种农药中,最容易发生化学反应,降低药效,而无机农药是引起药害的农药。无机农药中,碱性农药和含金属元素的农药最多,混合使用时最容易使其他农药分解失效或引起药害。
综上所述,农药混配时,有时会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这些变化有的会提高防治效果,有的则会降低效果甚至引起药害。但是,这些变化有的可以从它们的物理化学性质初步判断,有的则不容易判断。此外,对生物的生理作用非常复杂,单纯从其理化性质来判断车取复混后的活性很难。因此,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用药物是否适合复方使用,必须通过实验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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