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技术 >

集约养殖业包括什么规范化饲养,集约养殖是什么意思

集约养殖业包括什么规范化饲养,集约养殖是什么意思

集约养殖业包括猪、牛、羊、鸡、鸭、水产等规范化饲养,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现代化蛋鸡、肉用仔鸡、肥羔、肉牛、乳牛的生产都是集约养殖业,集约经营的商品饲养场,生产过程比较周密,一般主要涉及到猪禽牛羊和水产养殖。集约养殖业和设施园艺业类似,集约化的养殖业,也是一系列技术的综合和集成。

一、集约养殖业包括什么规范化饲养

1、集约养殖业主要包括猪、牛、羊、鸡、鸭、水产等规范化饲养,数量一定要达到一定标准。集约养殖也就是集约化养殖,主要是指采用先进仪器设备和管理技术的养殖方法。

2、现代化蛋鸡、肉用仔鸡、肥羔、肉牛、乳牛的生产都是集约养殖业。集约养殖经营的商品饲养场,生产过程都比较周密,在复杂的饲养管理体系中可以有效利用中心控制装备,高度集中饲养生产乳、肉、蛋等家畜,饲养期一般是几星期到几年。

3、集约养殖业主要涉及到猪禽牛羊和水产养殖。它和设施园艺业类似,也是一系列技术的综合和集成。主要包括畜禽水产品种、饲料技术、养殖设施、环境控制、疾病控制等,集约养殖业对丰富我国人民的餐桌和饭碗有很大贡献。

二、集约养殖是什么意思

1、集约养殖是指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管理技术,实施高密度、高产量、高经济效益的养殖方法。集约养殖业的经济模式构建理念和畜禽养殖业、种植业会相互依存、互为利益。

2、以集约养鸡为例,鸡舍建筑会直接关系到肉鸡生产能力的发挥、养鸡盈利的大小,所以必须要引起重视。如果要新建一个养鸡场必须选择在地势干燥、土质良好、坐北朝南、背风向阳的地方,这样有利于冬季保温,四季通风,光照和排水。

3、水和电也是养鸡生产中必备的条件,鸡场必须考虑电力是否能满足生产高峰时的需要。一定不能长时间停电,一般在育雏时鸡舍需要温度和光照,停电就会导致鸡雏因低温死亡。水质也要清洁无污染,最好是深水井或消毒的自来水,没有消毒的河水、池塘水或含有过量氯离子的水都不能给鸡饮用。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公安、产品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辖区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

(二)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处理渔事纠纷;

(三)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救护水生野生动物;

(四)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五)监督管理渔业船舶;

(六)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组织渔业水域救助;

(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第五条 渔政检查人员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行公务。

渔政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有关证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渔政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者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者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第八条 在有养殖条件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水产养殖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鼓励多元化投资,充分利用荒滩、荒水和低洼盐碱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精养、网箱养鱼、稻田养鱼、冷水性流水养鱼和工厂化养鱼。鼓励养殖户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发展名优水产品养殖。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种苗繁育、培育和供应工作,加强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第九条 在规划确定的可用于养殖的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养殖证。

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市、县、区的,由有关市、县、区协商核发养殖证,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证。第十条 申请养殖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

(二)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渔业养殖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有与渔业养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养殖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提交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核发养殖证的决定;不予核发养殖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养殖类别、期限、水域或者滩涂周边的四至。第十三条 领取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的百分之六十,或者养殖单产低于当地同类型养殖水域平均单产百分之六十的,视为荒芜。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的管理。水产苗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预防和控制渔业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 渔业养殖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从事渔业养殖。

渔业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肥料和药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药、渔用饲料(包括渔用饲料添加剂)等渔需物资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监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经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上市。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235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