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滇池及入滇河道禁止哪些行为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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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9 13:39:34
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明文规定,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将禁止各类建设和实施行为,主要包括:
一是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的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航运码头,以及防汛抗旱、执法监管、宣传教育设施,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是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
三是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四是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五是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
六是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
七是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
八是炸鱼、毒鱼、电鱼;
九是使用农药、化肥、有机肥;
十是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十一是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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