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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防护栏杆的设置规范依据

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工厂防护栏杆的设置规范依据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六、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十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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