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禽补偿标准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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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9 18:54:45
(一)能繁母猪:每头补贴200元;
(二)商品猪(含仔猪):每头补贴100元;
(三)家禽:每只补贴5元;
(四)牛:500斤以上的每头补贴500元,500斤以下的(含犊牛)每头补贴300元;
(五)羊:每只补贴100元。
二、养殖场建筑物等设施补贴标准
(一)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或关闭,与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关闭搬迁协议,同时建设新场的,按照新场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二)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不再建设新场的,按拆除场评估额的25%予以补贴;
(三)2017年11月30日前既不搬迁也不拆除,与所在乡镇政府签订清养协议,承诺不再养殖的,按评估额的10%予以补贴。
三、具体措施
(一)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二)具体补贴兑现方案,由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7〕68号)要求制定并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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