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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如何理解

对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判定具有一定难度,其看似明晰实则较为模糊。首先,“超出标准限量” 是一个缺乏量化的指标,所限定的物质种类繁多,危害性差别较大,无法划出统一的超出倍数标准以作为认定标准。

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如何理解

其次,即使 “超出标准限量”可以通过定量检测予以证实,但是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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