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建立后巩固政权及其统一的具体措施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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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0 03:44:24
一、建立三省六部制。
所谓三省,指:
中央的决策机构——内史省,负责起草和颁布皇帝诏令,头子称“内史令”;
中央的审议机构——门下省,负责审察政令,头子称“纳言”;
中央的执行机构——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头子称“尚书令”。
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
二、将东汉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成州、县两级制。
三、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必须由中央的吏部任免,州县佐官要三年一换,不能连任。所用之人,必须是外州县者,凡本地人一律不得征用。
四、重视吏治,奖励良吏,严惩奸吏。
五、废除“九品中正制”,命令各地选拔人才时,要注重德才兼备,推荐上来的人才当中再以考试加以选拔。
六、废除前朝各种酷刑,以“以轻代重,化死为生”为指导思想,颁布了《开皇律》。
七、将所有士兵的户籍全部划入当地州县,土地分配和赋役征收与原来的农民一样,只是他们仍有士兵的职责,受军府管辖。
八、下令除边疆和京师守卫军队以外,其余的军事装备立即停止制造和销毁,军人子弟应弃武从文,要把尚武之风变成习文之气。
九、采取了“大索貌阅”和“输籍法”两项措施,严格核对户口,实行户籍制度。
十、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调整租赋。
十一、命令宇文恺率领民工开凿广通渠,以便把潼关以东的东西运到首都,也为两岸土地提供灌溉条件。
十二、下令改铸五铢钱,废除其他古币和私人铸币,只准五铢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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