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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六条禁令

农业部颁布“官方兽医六条禁令”

动物防疫法六条禁令

(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违反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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