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进口水产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水产品的收货企业应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布。
已办理备案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二、输出国家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家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名单,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三、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属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由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可正常进口。
遇不清楚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四、需审批进境水产品的检疫审批办理
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等水产品进口的,还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时随附相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经地方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外贸合同并进口。
五、进口后检验检疫水产品进口后,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取得通关单。
水产品养殖根据养殖水体盐度的高低可以分为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主要养殖的种类有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和其它品种。淡水养殖的有鳇鱼、团头鲂、罗氏沼虾、观赏鱼类的金鱼等;海水养殖的有文蛤、扇贝、海带、斑节对虾、比目鱼、海参等。
一、水产品养殖有哪些种类
水产品养殖可以根据养殖水体盐度的高低,可以分为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这2种。
1、淡水主要养殖的种类
(1)鱼类:养殖鱼类产量比较高而且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种类大约有40多种,主要有鳇鱼、团头鲂、长春鳊、鲤鱼、鲫鱼等鱼类。
(2)甲壳类:淡水养殖的甲壳类主要有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大闸蟹等。
(3)其它品种:淡水还养殖其它品种,比如观赏鱼类的金鱼、锦鲤,中华鳖、乌龟、巴西龟等。
2、海水主要养殖品种
(1)贝类:海水养殖的贝类主要有杂色蛤、西施舌、文蛤、扇贝等。
(2)藻类:海水养殖的藻类主要有海带、紫菜、枝角藻等。
(3)甲壳类:海水养殖的甲壳类主要有日本对虾、斑节对虾、灯笼虾、虎头蟹等品种。
(4)鱼类:海水养殖的鱼类主要有梭鱼、鲈鱼、比目鱼、大黄鱼等。
(5)其它品种:海水养殖的其它品种主要有海胆、海星、海参等。
二、水产品养殖需要许可证吗
1、水产品养殖需要许可证,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2、在养殖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巡查,特别是在高温和寒冷的季节,还要密切观察水产品的吃食情况,在阴雨天气或者闷热的天气及时给水中补充氧气。
3、做好水质的调节,当水温高于35℃的时候,需要合理加高水位,保证水质相对稳定,然后根据水质的情况适量换水,还要控制好施肥的量,根据水质情况合理施肥,一般以施追肥为主。
4、在夏季温度高的时候,病菌和细菌的繁衍速度比较快,是病害多发的季节,要经常使用消毒剂、除藻剂等药剂进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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