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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供给能力

1.水资源利用现状

水资源供给能力

据1997年统计资料,全省供水总量25973 M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12170 Mm3;地下水源供水量为13736 Mm3。它们分别占总供水量的46.8%和52.9%。其他水源(污水)供水量为67 Mm3,只占总供水量的0.3%。

(1)地表水源供水

蓄水工程、引水工程和提水工程供水量分别占36.2%、47.3%、16.5%。在蓄水工程供水中,大型水库供水1931 Mm3(供给灌溉用水1633 Mm3、工业用水120 Mm3、城镇生活用水178 Mm3),中型水库供水757 Mm3(供给灌溉用水533 Mm3、工业用水163 Mm3、城镇生活用水61 Mm3),大、中型水库供水量分别占蓄水工程供水量的43.9%和17.2%。引水工程供水中,引黄河干流水2289 Mm3(占地表水水源供水量的18.8%,占引水工程供水量的39.7%)。

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四流域供水量占总供水量比例分别为19.4%、19.9%、53.1%、7.6%。海河流域供水中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供水量分别占36.4%、63.6%。黄河流域供水中地表水源供水、地下水源供水和直接利用污水分别占42.3%、57.3%、0.4%。淮河流域供水中地表水源供水、地下水源供水和直接利用污水分别占50.3%、49.3%、0.4%。长江流域供水中地表水源供水和地下水源供水分别占61.1%、38.9%。各大流域供水情况详见表8.3.1。

表8.3.1 1997年河南省不同水源供水情况统计(单位:Mm3/a)

(据《河南省水资源公报》,1997)

(2)地下水源供水

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开采量分别占84.1%和15.9%。在全省18个市地中,洛阳、平顶山、周口、信阳、南阳和济源六地市以地表水源为主,尤其信阳地区地表水源供水量占93.9%。其余地市以地下水源供水为主,尤其是安阳、商丘、漯河和驻马店四市地的地下水源供水量所占比例均在70%以上。

(3)工农业及生活用水分配

1997年度全省用水总量为25973 Mm3,其中农业灌溉用水19082 Mm3(农田灌溉占95.5%),占用水总量的73.5%;工业用水4084 Mm3(城镇工业占68.2%),占用水总量的15.7%;生活用水2807 Mm3(城镇生活占32.7%),占用水总量的10.8%。按城乡划分,农村用水222.70×108m3,城镇用水3703 Mm3,分别占用水总量的85.7%和14.3%(表8.3.2)。

表8.3.2 1997年河南省(地域)用水情况统计表(单位:Mm3/a)

(据《河南省水资源公报》,1997)

(4)流域用水分配

1997年度海河、淮河、黄河、长江四流域的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分别为19.4%、19.9%、53.1%、7.6%(表8.3.3)。其中,农用水占其用水总量的比例分别为73.8%、73.6%、73.9%、69.4%;工业用水占其用水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8.6%、17.6%、13.8%、16.4%;生活用水占其用水总量的比例分别为7.6%、8.8%、12.3%、14.2%。按城乡划分,农村用水占其用水总量比例分别为82.8%、85.2%、86.9%、86.5%;城镇用水占其用水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7.2%、14.8%、13.1%、13.5%。

表8.3.3 1997年河南省(流域)用水情况统计表(单位:Mm3/a)

(据《河南省水资源公报》,1997)

(5)耗水总量分配

1997年度全省耗水总量为15757 Mm3,占用水总量的60.7%。其中,农业耗水12799mm3,工业耗水876 Mm3,生活耗水2082 Mm3,占耗水总量的比例分别是81.2%、5.6%、13.2%;农村耗水14994 Mm3、城市耗水763 Mm3,占耗水总量的比例分别是95.2%、4.8%(表8.3.4)。

表8.3.4 1997年河南省用水的耗水量统计表(单位:Mm3/a)

(据《河南省水资源公报》,1997)

因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耗水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简称耗水率,下同)差别也较大。即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的耗水率分别是67.1%、21.4%、21.1%、100%。按城乡分,农村耗水率为67.3%,城市耗水率为20.6%。

1997年度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四流域耗水量占耗水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9.9%、20.3%、54.2%和5.6%,其耗水率分别是62.2%、61.9%、61.8%和45.2%。

2.水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1)中等干旱年份的供水情况

与上年比较,全省1997年度总供水量增加1790 Mm3,即增加7.4%。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减少866 Mm3;地下水源供水量增加2605 Mm3;直接利用污水量增加51 Mm3;引黄水量减少306 Mm3。从表8.3.5全省各地市与上年度供水量比较中可以看出:平顶山市、洛阳市和信阳地区略有减少;安阳市、驻马店地区和南阳市基本持平;其余市地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中,许昌市总供水量增幅达65.6%;增幅在20%以上的有商丘市、鹤壁市、郑州市、漯河市;增幅大于全省平均值7.4%的地市还有焦作、开封、洛阳、濮阳等。

表8.3.5 1997/1996年度河南省各地市及流域供/用水量对比表

(2)中等干旱年份的水资源占用比例

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除鹤壁市为57.4%外,其余都在70%以上。这说明豫北、豫东地区当地水资源的供水主要以地下水源为主。1997年度供水特征与我省北方地区的降水特征相吻合(表8.3.6)。1997年是我省自1956年以来仅次于1966年的枯水年。该年地表径流量减少,加上北方地区偏旱,黄河来水量减少(断流时间延长,而且断流点上延),造成地表水源供水量和引黄水量减少。由于我省豫北、豫东地区浅层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在解决用水量不足情况下,只好开采浅层地下水。这一作法无疑对该地区的抗旱减灾起着重要作用,但却造成大面积地下水位下降。这种结果必将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尚缺资料,建议以后在上述地区加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质等环境项目的监测,以便确定影响程度。

表8.3.6 1997年河南省部分市地当地水资源供水量统计表(单位:Mm3/a)

(据《河南省水资源公报》,1997)

(3)中等干旱年份水利设施的供水情况

与上年度比较,1997年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四大流域供水量分别增加10.0%、3.4%、9.1%、0.9%。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分别减少12.8%、8.2%、4.3%、7.1%。地下水源供水量分别增加29.3%、13.2%、26.5%、16.7%。海河流域地表水源供水中,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供水量分别占7.8%、70.5%(跨流域引水占41.4%)、21.7%;地下水源供水中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分别占77.6%、22.4%。黄河流域地表水源供水中,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分别占13.9%、73.5%、12.6%;地下水源供水中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分别占79.9%、20.1%。淮河流域地表水源供水中,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分别占46.6%、40.0%(跨流域引水占13.0%)、13.0%;地下水源供水中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分别占88.3%、11.7%。长江流域地表水源供水中,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分别占59.8%、7.0%、33.2%;地下水源供水中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分别占89.6%、10.4%。上述分析反映海河、黄河流域当地水资源比较贫乏,尤其是海河流域大量引用黄河干流水和开采地下水,甚至大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同时也反映海河流域缺少蓄水工程,尤其是大型蓄水工程。

(4)中等干旱年份的用水比例情况

1997年度总用水量25973 Mm3,比上年度增加7.4%。其中,农业用水增加9.5%,工业用水增加2.2%,生活用水增加1.8%。农业用水量增加是因1997年度降水明显偏少。

3.水资源利用效益分析

根据用水量和社会经济指标统计资料,对我省及各市地的1997年的主要用水指标进行了分析计算:全省人均用水279.4 m3,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每万元624.3m3;农田灌溉定额为每亩307.9 m3;工业用水定额为每万元72.4 m3;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平均为每人每日180 L,县镇(包括县级市的市区)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122.3 L。

4.水资源利用效率分析

根据水资源总量计算、用水量调查统计和耗水量估算等成果,并考虑引用入境水量和水库蓄水量变化的影响,对我省1997年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和水资源消耗率进行了分析估算。地表水控制利用率(指蓄存、利用境内地表水和调出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为45.7%,平原地区地下水开采率(指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开采量占平原地区总补给量的百分比)为88.7%,水资源消耗率(指消耗境内产水量和调出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为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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