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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努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准入制度、索证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实;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划区归类经营,信息公布。

 (二)重点整治范围:我办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包括自发的自由贸易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特别是市场中的流动散户。

 (三)重点整治品种: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冷冻冷藏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四)重点环节:市场中小作坊加工。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命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禁用限用农兽药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行为。

 (三)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四、规范管理措施

 (一)强化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一查食品经营者入市资格,主要检查流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形式。

 二查进货查验制度、台账制度落实,主要检查食品的来源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单据作为零售商的台账,并建立相关档案;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等内容。四查食品质量状况,主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发霉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承诺,退市召回等制度;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六查活禽贩售与屠宰市场是否分离,动物检疫日票、禽类检疫票是否明示。

 (二)强化上市食品质量检测与监控。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等性质,强化对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主要检测项目:

 1、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是否浸泡甲醛;

 2、米、面、豆制品等是否添加吊白块;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5、肉制品是否添加硼砂;

 6、干鲜水产品、肉类产品及肉制品、干果和米面制品是否浸泡双氧水;

 7、新鲜肉是否注水;

 8、检测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9、馒头、油条等是否添加明矾;

 10、市场中骑车游动的散户,特别是打着陕北羊肉招牌的流动摊贩。

 (三)强化严厉查处工作力度。

 一是对需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要立案查处;

 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要立案查处;

 三是对经营来源不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要立案查处;

 四是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是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依法严处。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以罚代刑。

 (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五)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制度。全面落实《渭城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力量,保持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12日到3月29日)。制订渭城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市场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30至7月29日)。按照区级部门统一部署,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2)。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激励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科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制度,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账电子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证经营、诚信守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检查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经营户,树立标兵;宣传此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同氛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部署,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完善应急机制、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管控机制完善,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监管能力显著加强。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市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镇级监管站开展日常监管和速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3.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督促规模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4.加强农产品自律检测。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5.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健全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6.建立健全投入品监管制度。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制度,将养殖环节自配料纳入日常监管,确保实现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7.规范投入品经营。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落实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确保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比例达到70%以上。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集中处理,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8.强化投入品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9.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0.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11.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12.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

13.加强环境监测。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规划。

14.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扬中市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汇编,转化成“模式图”“明白纸”等发放给农户。继续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积极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15.完善质量安全认证。完善认证监管和奖补制度,建立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生产体系,推进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47%。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6.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部门和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落实到位。配备市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实施市、镇、村三级监(协)管人员全员培训制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7.加强基层队伍。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18.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成覆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体系,有能力承担常规监测任务。

(六)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19.健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健全和修订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20.健全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流通对接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

21.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员等工作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2019年7月~8月(动员准备阶段)。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动员,确定总体目标任务,明确职责,部署创建工作。各镇(街、区)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2019年9月~2020年2月(全面推进阶段)。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围绕基本原则和标准,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要明确专人负责台账资料,依据《评价标准》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抓住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开展集中整治,达到“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目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导,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创建标准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创建迎检各项工作。

(三)2020年3月~2020年4月(完善提高阶段)。梳理评估前期创建工作,重点推进进展缓慢和成效不明显工作,完善提高取得一定成果工作,基本完成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2020年5月~6月(总结验收阶段)。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创建成果,报请省农业农村厅验收。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创建相关宣传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协同相关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及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与制度机制;

协助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负责食品广告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六)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流动农产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产品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和整治力度。

(七)市粮食收储中心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八)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九)市供销总社负责本系统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经纪人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构建放心农资经营与配送网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

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秩序维护;

负责保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等车辆的优先通过和安全畅通。

(十一)市卫健委负责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情况;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扬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协助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十三)市商业(集团)总公司负责所属屠宰企业管理,加强屠宰场肉类品质检验工作。

(十四)各镇(街、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和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经济发展、财政、供销、粮食收储、公安、卫健、城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区)参照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 工作计划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三)加大财政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四)增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产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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