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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急急!

很经典的刑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急急!

从可责性、违法性、该当性分析

一、主要涉及到对故意、过失等可责性的区别:

故意是指明知行为造成危害后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是希望,间接是放任。本案中,“某人”是怕人偷,而不是毒杀人,没有谁来偷就毒死谁,所以不是直接故意。但他说瓜已注毒,吃死不负责,则说明他预见到了可能有人偷吃,但又抱着管他呢,吃死活该的心理。所以有一定的间接故意杀人的因素。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易混淆,以下再进一步区分。

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二者的区别是疏忽大意是就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是过失区别于间接故意,主要是看采取了可以避免危害的措施。本案中某人在瓜地树了牌,但并不足以使他人避免危害,例如如果他人没看见,或不识字,即可导致危害,所以该案中某人的主观状态属间接故意。

二、致于其它该当性、违法性:本案中,行为、主体、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都有明确所指没有异议,更没有排除违法的情节

故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OK

农药是一类特殊的化学品, 它既能防治农林病虫害, 也会对人畜产生危害。因此, 农药的使用, 一方面造福于人类, 另一方面也给人类赖依生存的环境带来危害, 据文献报道, 农药利用率一般为10% 约90%的残留在环境中, 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大量散失的农药挥发到空气中, 流入水体中, 沉降聚集在土壤中,污染农畜渔果产品, 并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转移到人体, 对人体产生危害。 农药可以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间接途径就是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经食物链的逐步富集, 最后进入人体, 引起慢性中毒。高效剧毒的农药, 毒性大, 且在环境中残留的时间长, 当人畜食用了含有残留农药的食物时, 就会造成积累性中毒。这类危害往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积累才显示出症状, 不为人们所认识; 它又是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 最后才进入人体, 不易及时发现, 因此, 一般不为人们所重视, 而且这类污染范围广, 危害的人众多, 在许多情况下, 是人类自己在毒害自己, 所以说, 这类危害更加危险。大量使用农药, 在杀死害虫的同时, 也会杀死其它食害虫的益鸟、益兽, 使食害虫的益鸟、益兽大大减少,从而破坏了生态平衡。加之经常使用农药, 使害虫产生了抗药性, 导致用药次数和用药量的增加, 加大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 由此形成滥用农药的恶性循环。随排水或雨水进入水体的农药, 毒害水中生物的繁殖和生长, 使淡水渔业水域和海洋近岸水域的水质受到损坏, 影响鱼卵胚胎发育, 使孵化后的鱼苗生长缓慢或死亡, 在成鱼体内积累, 使之不能食用和导致繁殖衰退。随着用药量的不断增加, 渔业水质不断恶化, 渔业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 往往造成渔业大幅度减产, 直接造成经济损失. 化合物的毒性是其可使人(或动物)造成伤害的固有特性,而化合物的危害性(hazard)是其毒性的函数,即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与该化合物的接触程度 (exposure),是对人造成伤害可能性的条件。

削弱庄稼生产能力。庄稼就和人一样,吃得太饱不仅不利于成长,反而会不利于健康。施肥过量对庄稼造成危害的结果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容易倒伏,倒伏一旦出现,就必然导致粮食减产;另一个是容易发生病虫害,氮肥施用过多,会使庄稼抗病虫能力减弱,易遭病虫侵染,继而增加消灭病虫害的农药用量,直接威胁了食品的安全性。

危害之二:加剧环境污染。过多施用的肥料量超过土壤的保持能力时,就会流入周围的水中,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滋生,继而破坏水环境。据统计,中国每年因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万吨的氮素流失到农田之外,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亿元。过量的肥料还会渗入20米以内的浅层地下水中,使得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增加。

危害之三:浪费大量紧缺资源。如果能够把浪费掉的化肥节省下来,就会缓解我国的能源紧缺状况。仅在2004年,我国化肥生产消耗了大约1亿吨标准煤,超过国家能源消耗比重的 5%。此外,我国化肥生产每年消耗的高品位磷矿石超过了1亿吨,而磷矿石已经列入国土资源部2010年后紧缺资源之列;化肥生产还消耗了我国72%的硫资源 农药主要由三条途径进入人体内:一是偶然大量接触,如误食;二是长期接触一定量的农药,如农药厂的工人和使用者农民;三是日常生活接触环境和食品中的残留农药,后者是大量人群遭受农药污染的主要原因。环境中大量的残留农药可通过食物链经生物富集作用,最终进入人体。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急性中毒、慢性危害和“三致”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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