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第26条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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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1 03:42:17
1. 本公约应自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2. 对于在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书交存之后批准、接受或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各国或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该国或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书之日后九十天起生效。
3. 为第1和第2款的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视为该组织的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Prior Informed Consent Procedure for Certain Trade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Pesticid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Rotterdam),简称《鹿特丹公约》(The Rotterdam Convention)或《PIC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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