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含义和标准是什么
1、食品安全的含义
(1)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2)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3)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
2、食品安全标准
(1)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除了政治性法律性科学性。食品安全概念的特点还有社会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safety)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是所有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
按目前的认识水平,食品安全性可包含以下各方面内容:
营养摄入的平衡、动物疾病的检疫、食品中农药或兽药残留的控制、细菌耐药性的监控、加工和贮存过程中有害物质和有害微生物的检查、环境污染物的检查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等。涉及的学科有:营养学、医学、兽医学、药物毒理学和环境毒理学、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微生态学及生物化学等。
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食品安全管理中涉及的部门有:卫生部、农业部、国家环保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等。我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法规有:食品卫生法、动物卫生法、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动植物检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还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随着对食品安全认识的深入,各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对上述管理法规和有关标准需要修改和完善;增加食品安全检查的项目,提高和改进食品安全检查的技术;对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这不仅为保护人民健康,也是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准备。
保证食品安全最基本的措施是形成良好的食品链,其中提高食品生产的水平是基础。我们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采用高新技术,少用或不用农药和兽药提倡生产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等,是提高食品安全性的最好途径。“无公害食品”首先是模范遵守我国上述管理法规和有关标准,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全面质量管理以保证得到安全且味道好的高质量食品。
(1)防治畜禽疾病时产生残留兽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时,加大剂量或用药次数,随意配伍用药,任意使用复合制剂,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使用人用药物,均可造成药物残留。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对兽药残留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有76%是不遵守休药期所致。
(2)使用劣质、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农业部在2003年265号公告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
(3)环境、畜禽饲料被兽药污染。有机氯、磷、氟以及汞、铅等重金属,亚硝酸胺等,污染水源、饲料、饲草及畜禽的生活环境,造成畜禽体内大量蓄积。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物质,使用药物生产发酵的废渣、废水饲喂畜禽造成畜禽体内药物残留,导致畜禽产品污染。
(4)突击使用兽药。为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突击使用药物。在销售病畜禽前,为缓解、消除症状,使用大剂量兽药。
(5)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动物用药后或用消毒剂对厩舍等进行消毒后,造成药物原形或代谢产物进入生态环境,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这就是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
(6)管理力度不够,检测技术、标准不健全。我国在兽药的检测技术及其灵敏度、选择性、特异性等方面,还无法全面满足欧盟等国家对兽药残留检测的要求。食品标准重叠、混乱、缺乏权威性,缺乏对整个食品质量全方位的立体控制,食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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