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食品说明是否完全合理,有哪些不安全的因素
引发食品不安全的因素
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 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其中毒症状主要表 现为出汗、肌肉颤动、心跳加快、瞳孔缩小等,严重的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失常。我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
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肠中会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为亚硝酸盐。当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则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如胃癌、肠癌。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目前氯霉素等抗生素兽药残留量是欧盟各国对我国出口肉食品检验检疫的重点。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人们较早就对食品的重金属污染 问题加以重视。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污染物多为粮食作物,非金属 砷的污染也不可忽视。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贝类毒素和真菌毒素。贝类毒素不易被加热所破坏,所以其危害性是相当大的。我国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曾多次发生贝类中毒,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突然发病、唇舌麻木、肢端麻痹、头晕恶心、胸闷乏力等,部分病人伴有低烧,重症者则昏迷、呼吸困难,最后因呼吸衰竭窒息而死亡。导致中毒的是一蚶子、花蛤、香螺、织纹螺等常食用的贝类。真菌存在于大多数的农产品中,真菌毒素直接或间接进入食物链导致动植物食品受到毒素污染。在众多的真菌毒素中,黄曲霉毒素是众所周知的最危险的毒素之一,是一种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常存在于花生、坚果等粮油类食品及其制品中,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
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药的应用品种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兽药残留作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性影响的重要因素,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兽药残留不仅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直接影响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
(1)搞好兽医卫生管理
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
①严格消毒
为了预防疫病,消毒是禽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通常应选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对人和家禽安全、无残留毒性,并且在禽体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消毒剂。在反复消毒时最好选用两种以上化学性质不同的消毒剂,同时也必须遵守消毒剂配合使用的原则及配伍禁忌的原则。蛋鸡场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禁用酚类、醛类消毒剂。
②及时淘汰患病畜禽
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最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③疾病防治
对畜禽疫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有的畜禽传染病只能早期预防,不能治疗,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菌)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动物发病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无残留。
(2)控制饲料使用
饲料是畜禽生长的物质基础,饲料的卫生质量与畜产品的卫生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要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必须首先提高饲料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原料检测、脱毒、保鲜等工作,尤其是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异臭,且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的生长阶段,正确使用畜禽饲料,要饲喂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所选作饲料的作物无残毒。要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不应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不得将成药或原药直接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
(3)科学合理用药
①要坚持治疗为辅的原则
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②要有用药情况记录
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遵守用药规定,及时停药。必须填写用药登记,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将处方保留5年。
③要遵守药物的休药期规定
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畜禽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④切勿使用禁用药物
饲养畜禽过程中要严格用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己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宰前按规定停药。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按要求使用,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畜禽免疫注射死苗7日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免疫注射活苗21日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应用抗生素、磺胺药治疗疾病的畜禽,其肉、奶在停药3日以上才能食用,如喂含砷饲料,其肉奶要停喂5日以上才可食用。
(4)定期进行兽药残留监测
在饲养畜禽的整个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畜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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