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解磷定的注意事项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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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1 06:59:30
(1)要根据病情掌握剂量及给药时间,用药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测定血液胆碱醋酶活性,以作为用药指标。有机磷农药口服中毒时,由于它在下消化道排泄较慢,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停药指征以烟碱症状(肌颤、肌无力)消失为主,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应维持在50%?60%以上。 (2)粉针可用N S或5%、10%葡萄糖溶液溶解,不易溶解时,可振摇或加温至40?50℃。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 (3)在体内迅速被分解而维持时间短(仅1.5?2小时),故根据病情必须反复静脉给药,不宜静脉滴注(尤其是首次 给药)。老年人,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滴注速度。
碘解磷定不属于高警示药品。
高警示药品包括一些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名但可能被误用或滥用的药品,比如含有可卡因的药品。碘解磷定是一种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解毒药,它进入机体后能与磷酰化胆酯酶结合,使胆碱酯酶游离,恢复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碘解磷定对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有作用,但如经过数小时,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难以恢复,因此应用此类药物治疗早期有机磷中毒效果较好,而治疗慢性中毒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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