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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地补偿标准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地补偿标准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可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法规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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