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技术 >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大城市1.5元至30元;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计税方法 ●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例子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拥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所在写字楼的容积率为5。那么,根据现有的征税标准土地等级划分,李先生的该处物业所属的土地等级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则李先生所需缴纳的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应该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12(12个月)×2(11、12两个月份),即300元。而此后该处每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则固定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为1800元。

土地税费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

只要满足以下第一条不占有耕地,就不必缴纳土地占有税。畜牧业养殖用地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一规划畜禽养殖用地,充分利用闲置杂地,废弃矿山、疏林、荒地、荒滩等,尽量不占有或占有耕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应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地、农业用地管理的永久建设(构造)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和规划建设等审查手续。未经审批,凡在养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按违法用地论处,要限期无条件拆除。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地使用权期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法律主观: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911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