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修路违法吗
法律分析:一方面是私人修马路的合法性问题,对方修的马路是什么性质,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的,还是在其他土地上修的,有没有修马路的资质,有没有修马路的规划审批,这里面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另一方面,既然你的宅基地与对方的土地相邻,你们形成相邻关系,对方负有容忍你通行的义务,如果对方不让通行,违反了民法典与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农村修路可以强行占用吗
哈,这是我一天在知道里看到的最有趣的一个问题了,首先,你要知道权利在哪里,你个人是没有权的。
如果说,你用自己的土地建设一条公路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收过路费。开国的时候国家就是这么干的,为什么中国那么多收费站,都是香港台湾的股东,因为当时国家没钱,就让他们掏钱修路然后建设收费站收够多少年后就废除该收费站了。例如2016年11份石家庄307 308两个收费站均已到期,已经拆除。
但是你说的很明确,是你们村集体弄得,那么用的谁的土地?使用改土地有没有给该土地农户好处? 如果收了钱,那就和签合同拿了钱一样,虽然是你的土地,但是你已经没有管理权了。
如果是自己贡献或者是被动不知情的可以通过法律找回损失。
其次,建设公路负责人也就是管事的,是谁?是村干部的话,那么这条路就是国家的。已经不属于村里了。
不可以,修公路原本是为了乡村建设,为了乡村发展,但也不能强占,强占是违法的;即使要使用土地,也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收补贴,按照国家饿标准发放补贴。
首先要知道的是,不管是农田还是耕地、林地等,都是土地资源,其所有权在于村集体手里,村民只拥有使用权,所以村里修路是可以征用农田的,但是必须要按法律的要求来征收,而且还要对被征用农田的使用权人(承包人)进行一定的补偿才行。可以说,村里修路要征用农田,农民无法拒绝。
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就表明如果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国家和政府是可以依法对土地征收、征用的,但是必须要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因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可以强制征收,农民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比如修公路、铁路等。但是如果是商业开发,就像我们常见的征收土地用作开发商品房卖房子就是商业开发,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间如果没有协商好怎么补偿的话,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的(公共利益的征收就无法拒绝)。
对于被征收地是用于公共利益的农田征收,国家和集体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还不被称为强征农田,因为农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而使用权通过承包关系给与了个人,大家都知道所有权才是物权,不过征收农田是必须要给土地的使用人或者说是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及生活补偿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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