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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湖北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

(二)规划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省管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组织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四)水资源处(对外使用“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财务处。

组织编制省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七)建设处。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水库处。

承担全省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和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安全监督处。

承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内设综合处、防洪调度处、抗旱与减灾处。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水利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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