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维尔康自己有养猪场产猪肉吗
生猪屠宰加工是维尔康集团的传统主导产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山东省政府菜篮子工程骨干企业,担负着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作用,公司确立了“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接养殖户”的产业发展模式。 为做大做强肉类食品产业,倾力打造绿色食品产业链,公司主动将生猪屠宰加工产业,由山东济南战略转移至山东生猪主产区聊城地区。公司建立自有生猪养殖基地,从源头上保证了猪肉原料的安全可靠。公司下属聊城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维尔康佰饺汇食品有限公司、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形成了集生猪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精炼食品油、血制品深加工、中央厨房等于一体的肉食品加工产业园。拥有年屠宰加工生猪300万头,年生产加工肉制品5万吨、速冻食品2万吨、食用油及血制品各1万吨的生产能力。形成跨区域的产品大流通,扩大了市场占有率。
养猪禁区指的是那里,农民都不让养了吗?
1、不会的,国家鼓励农民养殖,同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2、就市场而言,一些小的养猪户由于技术含量低,粗放饲养,造成成本高,养猪利润空间小。将被养猪市场淘汰,养猪大户,集约化饲养,技术含量高,成本低,是养猪发展的方向。
长期以来,生猪养殖业一直是集美的重要污染源,养殖场排放的污水及粪便不仅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还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 严重影响。随着今年初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号角的正式吹响,集美建设开放式、生态型、现代化新城格局的确立,生猪养殖的污染整治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4月9日,集美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动员及培训,这标志着集美区整治生猪养殖污染“攻坚战”全面打响。根据规定,在2010年10月31日之 前,禁养区内将全部实施退养,限养区也将全部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
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势在必行
“这几年,学校、居民针对养猪场造成污染的投诉声不绝于耳。”集美区副区长张剑鸣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目前集美区辖内有1200多个生猪养殖 户,生猪的存栏量约在34万头左右。由于大多数养殖场设施简陋,沼气池、消纳地配置不合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区内石兜-坂头水库、杏林湾、深青 溪等水系、水库的水质已经发生严重恶化。
有数据表明,一头猪一天的排泄量比5个人还多。生猪粪便散发的恶臭中含有硫化氢、氨等气体,会刺激呼吸道、眼黏膜,危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同 时,猪粪中病原体和寄生虫的扩散,将加快相关疾病的传播。目前已查明的人与猪共患病就有40多种,包括猪口蹄疫、绦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此外,因生猪养殖业无序发展,违章搭盖现象屡禁不止,这对城市景观和集美建设生态型新城的宏伟蓝图格格不入。“将来,集美要负担承接岛内人口转 移的责任,现在的农村就是以后的城市。因此,改善集美的生态环境,无论对打造集美宜居形象还是改善投资环境,生猪养殖的整治都势在必行。”
鼓励退养,定禁养、限养区域
此次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根据规定,2010年4月6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美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养猪场。 另外,全区范围内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其中,禁养区为“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内区域。禁养区内实行全面禁止生猪养殖,并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清退所有养猪场。具体的整治期限是,“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于2010年7月31日前实施退养;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 内区域,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实施退养。
辖区范围除禁养区以外为限养区。限养区按照“全面整治,鼓励退养”的原则,对限养区内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污染整治。对于限养区内养猪场选择污染 治理的,必须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否则,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此外,对禁养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退养、限养区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并自行完成退养的,区财政将给予补助或奖励。比如,对于持有并在企业用 地红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按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执行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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